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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A股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采取現金分紅方式,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1元(稅前)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1元(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通過滬港通投資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369元(按10%稅率代扣所得稅);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41元(公司不代扣所得稅)。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8日
除息日:2016年7月11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7月11日
本公告不適用于H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7日經本公司2015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批準,該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于2016年5月28日通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
二、分紅派息方案
1、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分紅派息以本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995,9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4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40,831,900元(含稅)。
2、發放年度:2015年度。
3、發放范圍:截至2016年7月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4、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根據上述規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暫免征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1元。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的現金紅利,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36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紅利收入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369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1元。
三、分紅派息方案實施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6年7月8日(周五)
除息日:2016年7月11日(周一)
紅利發放日:2016年7月11日(周一)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6年7月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A股股東。
五、分紅派息方案實施辦法
1、本公司股東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3、本公司H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具體可參閱本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www.hkex.com.hk)發布的有關H股股東股息派發的公告。
六、咨詢聯系
聯系地址:河南省洛陽市建設路154號
郵政編碼:471004
聯系電話:(0379)64969424
傳真:(0379)64967438
聯系電郵:[email protected]
七、備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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