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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開展2016年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的工作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農辦機〔2013〕36號)、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對《2016年廣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計劃建議》的復函”(粵農機﹝2016﹞24號)要求,今年將對8家農機生產企業共16個產品型號進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依據
監督檢查依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農業部公告第2331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通過農機推廣鑒定的產品及證書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規范》(農辦機〔2013〕36號,以下簡稱《工作規范》)的有關要求。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企業名稱、地址及產品一致性(產品結構參數變化應符合《關于印發農業機械部級推廣鑒定受理和信息變更有關規定的通知》(農機鑒〔2015〕63號)要求;
(二)證書和標志使用情況。
三、有關要求
(一)被督查農機生產企業要積極配合檢查組人員做好督查工作,確保督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監督檢查時間為7月至9月。具體督查時間,將由各組組長提前與被督查農機生產企業聯系確定。
附件:2016年廣東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內產品監督檢查安排表
廣東省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站
2016年7月4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gd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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