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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主體多元發展和服務方式創新為重點,推進社會化服務高質量發展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高質量發展規劃(2020—2022年)》解讀四
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是新階段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的內在要求。在我國人多地少、小規模經營占主體地位的基本國情下,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通過服務將先進技術、現代理念導入農業產業,是實現小農戶與農業現代化有機銜接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始終重視農業社會化服務建設,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黨的十九大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農業社會化服務對引領小農戶走現代化道路的作用,2019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意見》,要求健全面向小農戶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在農戶需求和政策支持下,我國農業社會化快速發展,各類社會化服務組織大量涌現,大大加快了農產品的優質化、品牌化和綠色化進程,成為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力量。但實踐中農業社會化服務也面臨各類服務發展不均衡、供給和需求不匹配、支持政策不完善等問題,制約了其自身發展和作用的充分發揮。農業農村部近期印發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高質量發展規劃(2020—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重點圍繞四個方面,加快構建立體多元、功能互補、復合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提升小農戶發展現代農業的能力,夯實鄉村振興的基礎支撐。
一是促進各類服務組織多元化發展。各種服務組織具有不同的特點和優勢,各自適合不同區域、不同產業和不同規模的農戶。要積極支持各類主體進入農業服務領域,競相發展,發揮各自的功能作用。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一經營的功能,為農戶提供生產性服務。鼓勵農民合作社利用貼近農戶、聚焦產業的優勢,向成員提供各類產中作業和產銷服務,發揮紐帶作用。引導龍頭企業通過基地建設和訂單方式為農戶提供全程服務,發揮產業鏈的服務帶動作用。支持專業服務公司利用其資金、技術和機制優勢,為農戶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成為社會化服務的骨干力量。推動供銷社利用深耕農村多年形成的農資供銷網絡,延伸服務鏈條,拓展服務領域,成為社會化服務的重要力量。要看到,我國農業產業處在加速變革進程中,服務主體急劇增多,服務內容大幅拓展,不同服務組織的功能作用也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演進。因此要以包容的心態和動態的眼光看待各類服務組織的發展定位,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立體多元、功能互補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二是加快服務方式和機制創新。一方面要以生產托管服務為重點加快服務方式創新。近年來各地立足于各自產業特點和農戶需求,在實踐中探索出了豐富多樣的農業服務方式。尤其是起源于山東的生產托管服務,將耕種管收等生產作業統一托管給服務主體,有效解決了傳統小農戶技術水平偏低、勞動力不足的難題,成為廣受歡迎的服務方式創新。針對當前多數農村地區空心化、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要把生產托管作為政策支持重點,引導服務組織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產業和不同經營主體的實際需求,發展單環節托管、多環節托管、關鍵環節綜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種托管模式,為農戶提供保姆式、集成式服務,把小農戶帶入現代化生產軌道上。另一方面引導各類服務主體加強聯合與合作。隨著城鄉居民消費需求不斷升級,農業產業鏈不斷拓展,參與服務的主體不斷增加,服務內容不斷增多,不僅需要服務主體與生產組織合作,也要求各類服務主體協同協作。因此,應鼓勵各類服務主體與經營主體之間、服務主體與服務主體之間,圍繞同一產業或同一產品的供應鏈,以資金、技術、服務等要素為紐帶,通過服務聯合體、服務聯盟等不同方式開展聯合與合作,實現功能互補,融合發展,切實提升產業的整體質量和效益。
三是完善支持政策體系。我國農業比較效益相對偏低,部分小農戶對社會化服務支付能力不足,尤其是對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等增收效果不明顯但外部經濟性較強的作業服務,支付意愿不強。而面對眾多分散的小農戶,服務主體的組織成本和作業成本也相對較高,成為社會化服務發展的雙重制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需要完善的支持政策體系。近年來國家財政不斷加大扶持力度,對于推動社會化服務快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資金總量相對偏少,政策精準性仍然存在不足。下一步要在加大資金投入的基礎上,瞄準重點領域,創新支持方式,提升政策效能。一方面,各地要針對本地農戶急需而服務組織發育不足的領域,選擇優先扶持的重點和方向;另一方面,要根據扶持的對象和環節采取有效扶持方式。在產中環節,可以根據作業量和價格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在產后的市場營銷、品牌建設、金融保險等環節,則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建設公共服務平臺等方式,引入專業化服務組織,為經營主體提供顧問式、菜單式服務,提高服務針對性和有效性,**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的支持效率。
四是推動形成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是各類服務主體良性發展的前提條件。農業生產作為自然生產過程,與服務主體的服務行為有關,更受多種自然因素的影響,從而給服務質量和效果評價帶來難題,不但影響了農戶對服務的接受程度,還導致服務主體良莠不齊,難以形成良性競爭。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要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可以由政府部門或服務組織行業協會、標準協會等單位牽頭,立足于當地產業實際和社會化服務的需要,研究制定各類作業服務的標準和規范,為服務質量和效果提供公平公正的評價依據。其次要加強服務合同指導監管。要在尊重市場的前提下,引導服務組織合理確定各環節作業服務的價格,指導服務主體和農戶規范簽訂服務合同,合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責任,減少雙方的爭議和糾紛。再次要完善服務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建立社會化服務組織名錄庫,對各類服務主體進行動態監測,開展信用打分和分級,作為行業管理和政策支持的依據,促進服務主體的優勝劣汰,實現農業服務業的良性發展。
(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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