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工作的通知
農辦機〔2016〕9號
為全面掌握農用植保無人飛機發展情況,根據有關部門統一部署,我部決定開展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農用植保無人飛機是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用航空領域新的熱點,在實踐推廣應用中已表現出明顯特點和優勢。但作為新生事物,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底數不清、標準體系建設滯后、作業規程缺乏、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還比較突出,亟需通過專項統計摸清底數,為后續管理和應用提供數據支撐。
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是一項創新性工作,需各級農機化、種植業(植保)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開展。一要突出重點。主要統計農用植保無人飛機的擁有量和作業面積,同時可結合實際就其他情況開展調查。二要規范流程。采用全面調查的方法,從鄉鎮開始統計,由縣級進行匯總審核后逐級上報。三要密切協作。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側重于擁有量指標的統計,并對轄區內農用植保無人飛機的主要類型、基本性能、購置價格、購置扶持措施等進行分析;種植業(植保)主管部門側重于作業量指標的統計,并對轄區內采用植保無人飛機作業的作物種類、作業區地形條件、作業效率與效果、作業成本與收費、作業扶持措施等進行分析。四要加強指導。結合實際開展宣傳培訓,使基層統計人員了解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基本知識,熟悉和掌握統計范圍、統計指標及解釋、調查分析方法等,保障專項統計工作順利進行。
今后,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將作為年度常規性工作加以開展,條件成熟后可逐步納入《農業機械化管理統計報表制度》范圍。對專項統計,省級農機化、種植業(主管)要按各自職責分別匯總各地市和全省數據,按要求填寫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數據表(見附件),對統計指標、統計方法等提出完善性意見建議,并形成專題分析報告,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牽頭,于2016年7月30日前報送我部。
聯系人及電話:
農業部農機化司產業發展處李偉010-59193310
農業部種植業司植保植檢處常雪艷010-59191451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數據表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6日
附件
農用植保無人飛機專項統計數據表
指標名稱 | 代碼 | 計量單位 | 全省數量 | 各地區數量 | 部門分工 | |||
1 | 2 | 3 | · | |||||
××市 | ××市 | ××市 | ··· | |||||
農用植保無人飛機擁有量(截至2016年6月30日) | 1 | 臺 |
|
|
|
|
| 農機化主管部門為主 |
農用植保無人飛機作業面積(2015年度) | 2 | 公頃 |
|
|
|
|
| 種植業(植保)主管部門為主 |
農機化主管部門填報單位:填表人:聯系電話:
種植業(植保)主管部門填報單位:填表人:聯系電話:
備注:
1.農用植保無人飛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的農用航空器,其主要用于農業植保,載藥量在5升以上。
2.農用植保無人飛機擁有量,是指轄區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農戶,及為其提供植保作業服務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實際擁有的農用植保無人飛機數量,包括借出、租出、封存、在修和待修的農用植保無人飛機,不包括已經報廢以及專門用于森林工業和借入、租入等不具有所有權的農用植保無人飛機。一機多用、復式作業的植保無人飛機,只能按其主要用途統計一次,不得重復統計。
3.農用植保無人飛機作業面積,是指使用農用植保無人飛機防治農作物病蟲草害的實際作業面積。在一公頃農作物上不論噴藥幾次,均按一公頃統計。但年內一公頃耕地上種植兩茬作物,且都進行了植保無人飛機植保作業,則按兩公頃統計,種植多茬作物的類推。
4.各省可在此表基礎上增加統計指標,并對指標解釋進行修改。如對統計指標解釋有修改,需按上述指標解釋修改后的指標解釋分別統計相關數據。
5.各地區數量需按省域內所有市級行政區域逐個填寫明細數量。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