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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三批歸檔信息公示
新農機辦發〔2016〕44號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調整)的通告》(新農機發〔2016〕9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6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開展了歸檔工作,現將第三批產品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蛉∠撈髽I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為更好的體現農機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明確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歸檔系統”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并推進補貼產品投檔工作常態化管理,投檔系統原則上常年開放。
附件: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三批歸檔信息公示表(審核通過).xls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三批歸檔信息公示表(審核不通過).xls
自治區農機局
2016年11月7日
新農機辦發〔2016〕41號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調整)的通告》(新農機發〔2016〕9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6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開展了歸檔工作,現將第二批(申報時間為2016年6月20至6月30日)產品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蛉∠撈髽I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蛉∠撈髽I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為更好的體現農機管理部門的服務職能、明確生產企業的主體責任,現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歸檔系統”更名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系統”,并推進補貼產品投檔工作常態化管理,投檔系統原則上常年開放。
附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二批歸檔信息公示(審核通過).pdf
新疆自治區農機局
2016年9月1日
新農機辦發〔2016〕36號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2016年調整)的通告》(新農機發〔2016〕9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6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開展了2批歸檔工作,現將第一批尚未公示的產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
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
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蛉∠撈髽I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者購買此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并妥善處理相關糾紛和矛盾;企業未按規定處理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
附件:新農機辦發(2016)36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信息補充公示表(審核通過).pdf
新農機辦發(2016)36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第一批歸檔信息補充公示表(審核不通過).pdf
自治區農機局
2016年7月17日
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新農機發〔2015〕3號)和《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5-2017年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 2016年調整)的通告》(新農機發〔2016〕9號)精神,我局以農業部以及各省區鑒定機構發布的鑒定信息為依據,對2016年生產企業自主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開展了第一批歸檔工作,現將歸檔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歸檔信息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向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對公示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進行認真核對,并在補貼銷售前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歸檔檔次和產品信息的準確性。對于因農機生產企業自身原因,導致本企業產品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對于補貼產品的補貼比例畸高,或歸檔檔次有誤等情況,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并主動向自治區農機局遞交書面報告;企業未主動報告的,經舉報反映查實,將暫?;蛉∠撈髽I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歸檔錯誤產品已經補貼銷售的,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負責按期退還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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