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在天津市農機系統營造科技創新的文化氛圍,搭建農機化創新平臺,培養一批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表彰獎勵在農機化科技創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特制定《天津市農機化創新基金管理辦法》和《天津市農機化青年科技創新獎管理辦法》
天津市農機化創新基金
管 理 辦 法
第一條 天津市農機化創新基金的設立
天津市農機化創新基金是由天津市農業機械局黨委2006年12月研究決定設立的。市農機局每年從經費預算中劃撥5萬元,用于組織一批具有市場前景的農機化科技培育項目和調研項目,旨在搭建農機化創新平臺,有計劃地增加科技項目儲備,培養一批農機化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第二條 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范圍
市農機局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從事農機化科研、推廣、檢測及管理工作,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農機青年工作者,均可申報農機化創新基金項目。
第三條 創新基金項目的受理及評審
每年一月份受理本年度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
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初審后,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上報市農機局。
市農機局科教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聘請行業內專家,組成天津市農機化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審委員會提出的評審結果,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后立項并公布。
第四條 創新基金項目的驗收
創新基金項目實施期為一年。項目實施到期,由市農機局組織專家對本年度內立項的創新基金項目進行結題驗收。
通過驗收的項目,頒發結題驗收證書,同時可申報天津市農機化青年科技創新獎。對不能如期完成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取消項目承擔人繼續申報相關項目的資格,并予以通報。
天津市農機化青年科技創新獎
管 理 辦 法
第一條 天津市農機化青年科技創新獎的設立
天津市農機化青年科技創新獎是由天津市農業機械局(以下簡稱市農機局)批準設立的一項局級科技進步獎,是面向全市農機青年工作者的獎項。該獎旨在造就一批農機化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表彰獎勵在農機化科技創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勵廣大青年工作者為實現現代農業、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第二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評選范圍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授予范圍為:在農機化科技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優秀青年工作者,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第三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評選標準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具有“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學風正派;并在業務工作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農機化科學研究領域取得創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貢獻;
(二)在農機化技術推廣方面取得較大的、創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貢獻,并有顯著應用成效;
(三)在科學技術普及、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第四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推薦
各區縣局、局屬各單位負責本系統和本單位的推薦工作。
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初審后,簽署推薦意見,加蓋公章,上報市農機局。
第五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評審機構及評審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評選工作設立專家評審組。
(一)專家評審組由行業內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負責青年科技創新獎的初評和復評工作。
(二)青年科技創新獎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處負責,組織制定《天津市農機化青年科技創新獎管理辦法》,受理推薦、組織評審、頒獎及其它工作。
第六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審批和公示
青年科技創新獎專家評審組對進入復評的人選進行投票表決。復評結果報局長辦公會審批,經公示后予以確定。
第七條 評選年限及名額
青年科技創新獎每兩年評選一屆。每屆獲獎人數為6~10人。
第八條 青年科技創新獎的獎勵方式
對獲獎者授予榮譽證書,進行表彰獎勵,并將獲獎有關材料存入個人檔案,作為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發表于 @ 2007年02月15日 15:38: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