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召開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暨2006年學術年會的通知
各分科學會、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機學會,
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會章程規定,經中國農業機械學會七屆五次常務理事會會議研究決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審核同意,定于今年11月12~16日召開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暨2006年學術年會。
會議由中國農業機械學會主辦、江蘇大學和江蘇省農機局承辦。主要議程:審議第七屆理事會工作報告;修訂學會章程;選舉產生第八屆理事會;召開第八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頒發中國農業機械學會農業機械發展貢獻獎,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和優秀論文;召開2006年學術年會等。
2006年學術年會主題為“農業機械化與新農村建設”。大會將圍繞主題,圍繞農機科技自主創新及行業的熱點難點等問題,邀請業內資深專家、院士做精彩學術報告,同時舉行5個分會場的學術交流,專題分會場為:①節能、節水技術和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②現代農業裝備和設施;③數字農業與信息化;④農產品精深加工與現代儲運;⑤現代地面機器系統科技與農機教育創新。
會議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會議的人員
參加會議的人員有:“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特邀代表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各專題分會場的特邀報告人和參會代表、論文作者和農機學會會員等。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包括:第七屆理事會全體理事和名譽理事長,第八屆理事會理事候選人,“中國農業機械學會農業機械發展貢獻獎”獲得者,先進單位、先進工作者和優秀學術論文作者代表。各地方學會、專業分會除推薦的理事候選人外,另推薦1名代表出席第八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誠摯地歡迎國內農業機械、農業工程領域的科研、管理、企業、高等院校的廣大科技工作者,以及相關領域的高校師生積極踴躍參加此次盛會。
二、會議時間
11月12日全天報到,13~16日開會,17日疏散。
請第七屆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第八屆理事長、副理事長候選人,有關領導,各專題分會場負責人務必于11月12日18:00之前到會,參加大會預備會議。
為便于食宿交通等會務安排,請參加會議的人員務必于10月20日前將會議回執傳真或電子郵件發至農機學會秘書處。
三、會議地點
江蘇省鎮江市
地址:江蘇鎮江市竹林路88號碧榆園酒店
聯系電話:0511-4430888
11月12日在揚州火車站和南京機場接站,接站時間: 7:00~20:00。
請其他地點到達的代表自行前往。鎮江火車站至碧榆園乘出租車約15分鐘,車費10元。自備車的代表可從滬寧高速鎮江出口、揚溧高速鎮江西出口下高速。
四、會議費用
所有參加會議人員食宿自理。參會代表每人收取會務、資料、交通等費用1000元;參會學生代表憑學生證優惠,收取費用600元。
五、各分會場聯系人
分會場 |
分會場專題 |
主辦/承辦分會 |
分會場
主席 |
聯系人
及電話 |
E-mail |
1 |
節能、節水技術和生物質資源的開發利用 |
排灌機械分會
能源動力分會 |
袁壽其
施鵬飛 |
王洋
0511-8780280 |
|
2 |
現代農業裝備和設施 |
農機化分會/ 拖拉機分會/耕作分會/收獲分會/畜牧分會 |
白人樸
孫震東 |
楊敏麗
010-62736500
13581502406 |
|
3 |
數字農業與信息化 |
基礎技術分會
農墾農機化分會 |
閻楚良
汪 春 |
陳麗華
010-64882582 |
|
4 |
農產品精深加工與
現代儲運 |
農產品加工分會 |
李樹君
趙杰文 |
田恒增
010-64882509 |
|
5 |
現代地面機器系統科技與農機教育創新 |
地面機器系統分會
教育工作委員會 |
任露泉
佟 金 |
于海業
0431-5095726 |
|
六、會議聯系人
北京市: 中國農業機械學會秘書處 劉瑞雯 袁愛潔
地址:北京市德勝門外北沙灘1號,100083
電話:010-64882232/64882291
傳真:010-64882291
鎮江市: 江蘇大學校長辦公室 章平
電話:0511-8780010
江蘇大學科技產業處 董潔
電話:0511-8791900
地址:江蘇鎮江市丹徒路301號,212013
傳真:0511-8791739
會議回執單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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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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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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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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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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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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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正式代表
(請打√) |
是 / 否 |
電話/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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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分會場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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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交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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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宣讀論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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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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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程機票
或車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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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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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請務必于2006年10月20日前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至農機學會秘書處。
2. 請地方學會、專業分會將出席大會的代表名單匯總后統一報送學會秘書處。
3. 對于擬宣讀論文的參會代表,請及時與各分會場組織者聯系相關事宜。
4. 少數民族代表請在備注欄予以說明。
發表于 @ 2006年10月01日 08:5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