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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關于開展農機產銷企業承諾踐諾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經銷)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農牧機發〔2021〕283號)要求,應嚴格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有效落實企業責任,并要求參與我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的農機生產企業在“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規范上傳《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并履行相關承諾事項。
近期,我區通過抽查和企業自查反映,部分農機生產企業未及時上傳承諾書或上傳的承諾書不符合要求。鑒于上述情況,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于12月18日前進行自查,再次確認是否在“內蒙古自治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2021-2023)”中上傳承諾書并核對已上傳承諾書是否為我區《農機生產(經銷)企業參與補貼政策實施承諾書》,如發現有誤,應及時整改。
二、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強化對授權經銷商的監督管理。一是監督授權經銷商是否落實“承諾書由農機生產企業告知授權的經銷企業,實際銷售過程中由經銷企業在農機生產企業已蓋章的承諾書復印件或掃描件上加蓋公章后提供給購機者”的要求;二是監督授權經銷商銷售行為是否合理合規,對經銷商出具給購機者的發票、合格證等補貼申請資料和牌證申領資料進行逐一核對,相關信息是否真實有效。
三、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嚴格履行承諾踐諾,常態化開展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對于存在違反政策規定和未能按照要求承諾踐諾的產銷企業,我區將按規定處理。
聯系電話:0471-6652209,0471-4314907。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農機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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