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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實施進入倒計時
非道路移動機械種類繁多、應用領域廣泛,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園林機械、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和機場地勤設備等,其中工程機械和農業機械占比最高。《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顯示,2020年這兩類機械的NOx和PM排放量分別達到316.6萬噸和16.8萬噸,約占移動源排放總量的28%和55%。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防治,我部2014年發布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 20891—2014),要求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階段排放標準。2021年1月,我部結合環境管理需求和行業情況,在第三階段的基礎上,對第四階段的技術要求和實施時間進行修改完善,聯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修改單(以下簡稱國四標準),要求202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國四標準。
國四標準實施推動我國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控制邁向新階段。一是提升排放控制技術。選擇性催化還原裝置(SCR)和顆粒捕集器(DPF)等先進排放控制技術在非道路移動機械領域的應用大幅度提升,促進柴油機及相關零部件行業進一步發展。二是提升環境監管效果。通過遠程監控排放控制系統運行狀況,保證其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正常發揮作用,防止污染控制裝置失效或遭到破壞。三是提升產品國際競爭力。排放控制水平與技術要求與歐、美現階段標準相當,實現國際接軌,同時在整機實際排放測試等方面更加先進。四是提升空氣環境質量貢獻。NOx、HC和PM排放限值均有所提升,據測算,到2025年將減排NOx 37.5萬噸、PM 3.2萬噸,減排比例分別達到12.5%和19.3%。
依法依規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國四標準。《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禁止生產、進口或者銷售大氣污染物排放超過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和經銷商作為排放標準實施責任主體,應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一是做好標準切換。2022年12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國四標準。禁止生產、進口和銷售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及柴油機。企業應在標準實施前盡快完成國三庫存清理和國四產線切換,防止國三機械以二手機械繼續銷售流入市場。二是做好信息公開。在機械出廠或入境前公開機型排放檢驗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并上傳機械單機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機械達到國四排放標準要求。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起重機械、叉車等特種設備在有關部門進行注冊登記和備案時,也應符合國四標準。
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和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不達標產品和變相冒充二手機械銷售不達標產品的行為,對生產、進口和銷售不符合國四標準要求的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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