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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關于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為做好202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1.2020年在我省補貼范圍,因分檔基本配置和參數發(fā)生變化,未在我省今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一覽表范圍內的品目產品,待品目分檔基本配置和參數發(fā)布后,相關企業(yè)產品需重新投檔。
2.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yè)提升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全面貫徹落實農業(yè)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chuàng)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的精神,2021年新投檔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否則不得投檔。2020年已通過投檔審核、納入我省補貼范圍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且符合我省一覽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參數相關要求的,其補貼資質繼續(xù)有效,相關企業(yè)需重新投檔提交產品原產品信息。參數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報告申請封閉補貼資格。
3.根據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要求,2021年拖拉機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要求,評審中將視情就最小使用質量變更可能引發(fā)的可靠性、安全性風險等情況向提供檢測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咨詢。產品該項參數發(fā)生變更的生產企業(yè)投檔時,應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因參數發(fā)生變更未報告或未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yè)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湖南省農業(yè)農村廳辦公室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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