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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注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規定,農機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仍符合現行鑒定大綱要求的,實行注冊管理;不再符合鑒定大綱要求的,證書失效。為做好國家支持的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注冊工作,依據《關于做好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有效期滿注冊管理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4]61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獲證生產者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和總站發布的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滿產品與現行推廣鑒定大綱的符合性確認方法進行自查,確認符合要求的,在證書到期前6月內在國推鑒定申報系統中提交證書注冊申請,按照規定要求提交注冊申請材料,下載證書注冊申請表簽字蓋章后上傳,并郵寄一份紙質證書注冊申請表給總站。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南路96號農豐大廈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鑒定業務處,郵編:100122,電話:010-59199120。
(二)總站組織對注冊申請進行審查。注冊確認方式為直接確認的直接受理申請。注冊確認方式為材料審查確認和現場審查確認的,獲證生產者按照證書有效期內變更程序提交確認申請,由總站受理后安排有關鑒定機構進行注冊確認,根據鑒定機構出具的注冊確認結果給出是否注冊的意見。注冊確認方式為不予確認的,不受理注冊申請。
(三)配套柴油機的農機產品應達到國四排放要求,并于證書到期前6個月完成國四產品變更確認,提交注冊申請時,證書中全部產品型號應變更為國四產品,否則不予受理注冊申請。
(四)獲證產品如發生變更需由鑒定機構進行確認的,應先提交變更申請且取得變更確認報告后再提出證書注冊申請。具體注冊程序見附件1,注冊確認報告按照附件2要求編制。
同時,2019年7月16日發布的《國家支持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換證報告編寫規則》(GTJ06-2019)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附件:附件1.國推鑒定證書注冊程序(GTJ13-2024)
附件2.國家支持的推廣鑒定注冊確認報告編寫規則(GTJ06-2024)
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總站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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