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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于對202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自主投檔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各有關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等規定,我廳對202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有關企業自主投檔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核實,并采取書面答復的方式進行約談告知。經研究,決定對7個企業的8個產品暫停補貼資格三個月,對1個企業的2個產品給予警告(詳見附件)。
各有關企業要引以為戒,自覺規范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行為,堅決杜絕違規行為發生。暫停期滿,相關企業向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提出書面申請,材料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根據企業整改情況,按照程序進行處理。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該企業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附件:江蘇省2023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違規企業處理意見.xlsx
江蘇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7月6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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