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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關于開展2023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投檔產品第三批次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生產企業:
根據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和投檔要求,對通過青海省投檔平臺報送成功的產品,組織專家進行第三批次形式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原則
(一)對投檔企業上傳最新的2023年《青海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進行審核。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或印章、加蓋企業公章和填寫日期,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上傳至投檔平臺,未按要求上傳不得納入補貼。
(二)對投檔企業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進行審核。違反投檔承諾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將根據違規情節按規定進行處理。因投檔有誤造成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對企業機具投檔檔次進行審核。企業應準確選擇機具所屬檔次,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投入相應檔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所屬檔次投檔。
(四)對企業填報投檔信息進行審核。農機生產企業要根據投檔平臺及補貼額一覽表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有關信息,投檔機具能在“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查證,證書狀態應為“有效”。根據農業農村部“投檔機具主要信息來源于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等有關規定,對投檔需要但鑒定報告和檢測報告中無法體現的信息,應由相關鑒定機構上傳至鑒定平臺,并由投檔平臺從鑒定平臺抓取。企業自我承諾方式提供的參數配置信息不予采信。
(五)重點對配套柴油機為國四農機產品的投檔產品進行審核。
涉及排放標準升級國四標準和新申請鑒定國四標準的輪式拖拉機、玉米收獲機、谷物聯合收割機、青(黃)飼料收獲機、油菜籽收獲機、履帶式拖拉機、噴霧機、中耕機、畜禽糞便翻堆設備、割曬機、手扶拖拉機、田園管理機、微型耕耘機、旋耕機、移栽機、打(壓)捆機、根(莖)類收獲機、自走式全喂入蠶豆聯合收獲機等非道路移動農業機械(配套為柴油機)產品均需要重新投檔。
對配套柴油機升級國四標準的農機產品需補充提供以下信息:1.《關于做好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47號)、《關于柴油機排放標準升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獲證產品信息變更的補充通知》(農機化總站〔2022〕185號)中附件4“國四農業機械參數自主變更表”(經原鑒定機構確認并上傳至鑒定平臺);2.自主變更表未包含,但所投檔次要求提供相關參數的由企業自主提供文件(相關參數均需注明是否變更,經原鑒定機構確認同時加蓋企業公章),并上傳至投檔系統。未按要求上傳的,投檔形式審核按“暫未通過”處理。
二、評審時間
2023年7月13至7月24日截至,第三批次投檔產品評審工作結束。
三、聯系方式
評審咨詢電話:0971-6101776
投檔平臺技術咨詢電話:0351-7631342 (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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