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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工作的通知
贛農機函〔2022〕27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和《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1〕27號)要求,我省新增部分機具實行“三合一”辦理,有關事項具體如下。
一、實施機具
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包括: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插秧機、四輪乘坐式水稻有序拋秧機、油菜籽收獲機7個品目或檔次的機具。
二、實施時間
前期已實行“三合一”辦理機具(輪式拖拉機、履帶式拖拉機、谷物聯合收割機按本通知要求繼續執行。其他新增實行“三合一”辦理的機具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至2022年11月30日為過渡期,2022年12月1日及以后生產并在我省申請農機購置補貼的列入“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必須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我省將同步實施“先用后補”,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購機后可提出申請補貼,待機具的作業面積了累計達到20畝(含)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詳見附件1。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
1.生產企業注冊登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nj2wm.com,系統使用說明書詳見附件2)后,根據系統提示添加產品名稱、產品型號、產品(出廠)編號等信息、發動機編號、發動機標定功率等信息,生成補貼機具二維碼標識。
2.機具二維碼標識應符合《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碼規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要求(詳見附件3),使用金屬材質鉚接固定安裝于機具醒目位置,方便手機掃描。二維碼標牌可以與原產品銘牌合二為一,也可以在原產品銘牌鄰接位置單獨鉚接固定。
3.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前,要通過二維碼系統配套的APP核驗工具(登錄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可下載),核查該二維碼是否能夠正常讀取,因二維碼信息不能正常被讀取而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
(二)安裝北斗定位終端
1.生產企業要在機具出廠前安裝北斗定位終端,滿足《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詳見附件4)要求,符合《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0)》(詳見附件5)等規定,確保數據能夠按要求直傳到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且傳輸數據信息的能力不能少于3年(自購機之日起計算)。
2.機具安裝北斗定位終端后,要在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中將北斗定位終端設備編號(IMEI號)與機具出廠編號進行綁定,實現“一機一碼一終端”。
3.生產企業或為生產企業提供北斗定位終端配套的企業,使用農機物聯網開發者平臺(http://dev-iot.dtwl360.com)對接通信協議,并在該平臺添加安裝的北斗定位終端,確保安裝在農機上的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對接成功。企業可在物聯網開發者平臺或二維碼配套APP上,查看機具軌跡數據是否上傳成功。因北斗終端未能按要求傳輸數據,影響購機者補貼申請辦理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農機生產企業應確保二維碼、北斗定位終端符合相關要求,發現問題后及時整改到位,因其自身存在原因導致購機者補貼無法正常申請辦理的,將取消相關企業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張雪鵬,15110247163;
物聯網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周銳,18519101222;
“三合一”辦理APP技術支持:王宇虎,18610968177;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咨詢:柳振東,0791-86234564。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pdf
附件2: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說明.pdf
附件3: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則.pdf
附件4: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硬件說明(定稿).pdf
附件5:農機購置補貼北斗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pdf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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