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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作業后補貼,農機購置補貼新政體現效率導向
6月10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了2022年重點強農惠農政策,涵蓋了34條具體舉措。其中,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的表述,首次提出了“優化補貼兌付方式,把作業量作為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分步兌付的前置條件”,即在購機后給購機農戶兌付一部分補貼,達到一定作業量后再兌付剩余補貼額,也即是先作業后補貼。這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一項新的重大調整。
自2004年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以來,截至2021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580億元,扶持4000多萬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各類農機具5000多萬臺(套)。持續18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我國農機化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近年來部分類別農機,特別是低端農機出現了相對飽和現象,部分地方還存在一些農戶非理性購機導致農機閑置的情況。
特別是拖拉機、谷物收割機等類別相對飽和。比如,2020年我國機耕面積19.22億畝,2204.88萬臺拖拉機平均拖拉機承擔耕地面積僅有87畝,如果每臺拖拉機承擔耕地面積再提高26.94畝,即可使機耕水平達到100%。2020年,我國小麥、水稻、玉米三大主糧綜合機械化水平分別高達97.19%、84.35%和89.76%,三大糧食作物機收面積12.08億畝,219.51萬臺稻麥和玉米聯合收割機平均每臺完成作業面積550畝。其中160.66萬臺稻麥聯合收割機臺均機收面積僅為476畝,只需每臺收割機機收面積提高23.09畝即可使稻麥機械化水平達到100%。雖然我國糧食作物機械的利用率遠高于日韓,但和歐美還有較大差距。
目前,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補貼方式進行調整,不再是只要購機就給全額補貼,而是將一定作業量作為補貼資金分步兌付的前置條件,即“先作業后補貼”的模式進行補貼。這對于相對飽和的農機來說,將起到一定的需求抑制效果,農民的非理性購機行為也將減少。而對于那些保有量不足的農業機械則將起到推動作用。
當前,我國糧食生產機械保有量相對偏高,但經濟作物、林果、設施農業、養殖業等產業的機械化水平偏低、機械保有量整體不足。如油菜、馬鈴薯以及蔬菜等作物耕種收機械化率普遍偏低,設施農業、林果茶等機械化水平不足50%。比如,2020年每1萬畝蔬菜平均只擁有0.78臺蔬菜收獲機,每1萬畝甘蔗平均只擁有0.99臺甘蔗收割機,保有量嚴重不足。這一新政策的實施,將購置和應用結合起來,對于這些農機保有量不足的領域,預計會起到較大的推動作用,有利于大幅度提高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
但是,這一新政的實施,還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一、技術層面。目前作業信息監測主要基于北斗定位終端傳回定位信號至農機購置補貼“三合一”平臺進行信息采集,還應充分考慮衛星信號強弱、監測設備可靠性等導致的數據質量問題,并應不斷優化平臺算法提高數據處理準確性。
二、制度設計層面。目前基于定位技術的作業監測僅限于大價值的移動作業設備,對于補貼額僅千元以內的小農機由于加裝監測設備成本高于補貼額因而沒有監測價值,對于烘干機等大價值固定設備僅基于定位技術無法監測作業信息而存在盲區。
三、政策執行層面。目前個別省份因為本級財政緊張,存在挪用中央專項資金導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資金結算進度緩慢問題,如果“把作業量作為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分步兌付的前置條件”,那么宜從中央層面給出明確的分步兌付周期剛性要求和作業量門檻要求,以提高農戶對政策的認同度和獲得感。因此,應充分利用好當前處于試點階段的時間窗口,在試點省份將問題進行充分暴露并一一解決,然后再全國范圍全面實施。
(作者張宗毅為江蘇大學中國農業裝備產業發展研究院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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