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河北省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
冀農機管發〔2020〕37號
各市、縣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文件精神,加快我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調整完善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將國家補貼范圍內支持生豬等畜產品生產的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機具裝備全部納入我省補貼范圍。將茶葉色選機、茶葉輸送機、茶葉壓扁機、果樹修剪機、食用菌料裝瓶(袋)機、果園軌道運輸機、秸稈收集機等助力丘陵山區等貧困地區生產發展所需機具納入我省補貼范圍。將通過農機專項鑒定的創新產品逐步納入我省補貼范圍。繼續按規定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
進一步優化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
一是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有效推廣使用補貼資金申領手機APP(含人臉識別)。補貼辦理不受年度資金指標限制,當年資金不夠的使用下年度資金,不能因為當年資金指標不夠影響農民辦理補貼手續,補貼手續那年辦理按那年補貼政策和補貼標準執行。實現農民“無縫”“隨時”申請補貼,切實提高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二是全面實行企業網絡投檔常年受理,按季集中公布投檔產品信息。三是全面實行補貼受益信息、資金使用進度實時公開。四是全面實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嚴格落實省農財兩廳《關于進一步強化紀律約束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和實施工作的通知》(冀農辦發〔2019〕259號)文件精神,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各自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核和兌付資金的要求,不得超時辦理。同時將補貼受益信息公示時間壓縮至20天。五是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制定并印發縣級補貼機具核驗管理制度,規范開展機具核驗工作,對牌證管理機具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六是對購機者反映及發現補貼產品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并上報。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對違背承諾的企業及其法人,一經查實,依規從嚴處理,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加快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工作
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機〔2020〕2號)和《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有通知》(冀農財發〔2020〕15號)文件精神,根據回收企業具有的回收拆解合法營業資質、拆解作業場地、設備、操作人員等條件,認真做好回收企業的確定工作。嚴格操作程序,強化管理,嚴懲違規。加大報廢更新工作力度,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推進農機化轉型升級。
河北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