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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農機化發展中心關于補貼資質到期產品延時辦理補貼手續的通知
各實施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機化管理司《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工作的函》(農機政〔2020〕41號)要求,我省已按照部、司軟件功能升級的統一部署,對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補貼產品證書到期后延期6個月辦理的功能進行了升級,為規范補貼資質到期產品延時辦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圍
補貼資質到期產品,即系統日期距補貼資質證書到期日期在6個月之內(自資質有效期滿之日起算),資質失效但可以申請辦理補貼的產品。
二、受理時限
自發文之日起,農機部門受理時限截止2020年6月30日。
三、具體操作
(一)生產企業操作。生產企業新添加產品必須完善生產日期(格式為年月日,以產品銘牌或合格證日期為準,標識未精確到日的填寫至生產月份的第一天),已經添加了供貨信息還未辦理申請的,如需對供貨信息進行編輯時,須補錄生產日期,方可允許補貼申請錄入。
(二)農機部門操作。補貼資質到期產品可以申請辦理補貼的,系統警示狀態提示為“黃色”。允許執行“申請錄入、申請核實、公示通過、申請結算、確認結算”操作。農機部門核驗相關產品時,需增加比對申請補貼產品的生產日期和銷售日期(以發票日期為準)。
(三)系統自動判斷。生產日期和購機日期必須都在產品資質到期之前,方可保存,否則系統顯示不可錄入。農機新產品、植保無人飛機等部分不具備產品證書有效日期的產品,在系統中暫不進行產品資質到期補貼辦理延長6個月的處理。
四、相關要求
(一)各實施單位務必高度重視,認真閱讀《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功能操作說明》(見附件,以下簡稱操作說明),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有關要求和補貼辦理相關規定實施操作,確保符合條件的農戶及時申辦補貼。
(二)生產日期和銷售日期以上兩個日期均在產品資質到期日之前(含到期日)(以系統產品信息中的推廣鑒定信息顯示的“證書有效期截止日”為準)的,方可受理補貼申請。兩個日期任一日期在產品資質到期日之后的,不予受理補貼申請。
附件: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功能操作說明
陜西省農業機械化發展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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