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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落實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
鄂農計發〔2020〕10號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好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擴大補貼范圍,實行敞開補貼
(一)增加補貼品目。為支持加快恢復生豬生產,穩定糧食產量,助力丘陵山區等貧困地區產業發展,2020年新增茶葉色選機、茶葉輸送機、茶葉壓扁機、果樹修剪機、食用菌料裝瓶(袋)機、果園軌道運輸機、秸稈收集機、風送噴霧機、壓塊機、飼料制備(攪拌)機、水簾降溫設備、滅茬機、風篩清選機、復式清選機等14個機具品目,調整后,我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3大類31小類98個品目(詳見附件1)。繼續開展農機新產品和植保無人機購置補貼試點。各地應在省級補貼機具種類基礎上,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本地補貼機具品目,對補貼范圍內機具全部實行敞開補貼。對疫情期間購機者購置用于疫情防控的農業植保無人機、噴桿噴霧機、拖拉機等機具,予以優先補貼。
(二)開展擴大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試點。對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有機廢棄物干式厭氧發酵裝置、果園軌道運輸機、食用菌料裝瓶(袋)機、有機肥加工設備等5個品目開展擴大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試點。試點范圍內產品,如未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獲得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中應明確資質采信試點產品補貼額一覽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參數)。
二、優化補貼政策實施,加強資金監管
(一)推進補貼辦理信息化。繼續全面實行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常年連續開放,全年受理購機補貼申請,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全面實行企業網絡投檔常年受理。各地應及早啟用補貼系統中的“人證比對”功能,通過信息化管理手段杜絕代辦補貼情況的發生。針對疫情,鼓勵購機者利用手機APP(“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微信公眾號“機補申辦”陽光政務平臺)方式申報補貼。
(二)做好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根據《農業農村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工作的函》(農機政〔2020〕41號)相關要求,將補貼資質到期產品補貼辦理時限統一延長6個月(自資質有效期滿之日起算)。各地要做好相關產品的補貼辦理工作,防范可能產生的風險。同時,要指導農機生產銷售企業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規范參與補貼政策實施工作。
(三)加強資金監管,提高使用效益。《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0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0〕3號)明確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為約束性任務補助資金,各地不得統籌使用。我省于1月15日在補貼系統中啟用了2020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各地應于6月底前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報送補貼資金結轉報告,各地要優先使用結轉資金,爭取資金使用實現兩年內動態平衡,兩年內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應足額上繳省級財政。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全面實行補貼申請受理和資金兌付限時辦理,辦理時間均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上限。自2020年開始,補貼受益信息公示時間由30天調整為20天。
各縣(市、區)要全面加強資金執行情況分析,資金存在缺口的縣市,應于7月底前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報送資金需求報告,下半年組織開展縣(市、區)域間資金余缺調劑,切實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四)做好補貼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和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到公開內容齊全和信息發布及時。各地要確保近三年內的農機購置補貼受益戶信息、補貼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資金使用和結算進度、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等各類信息全面公開,同時不得泄露購機者個人敏感信息。2020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啟用新的網址: nyt.hubei.gov.cn/bmdt/ztzl/wqzt/njgjbtzl/,專欄后臺登陸網址:http://jyh.hubei.gov.cn/govapp。
三、完善縣級核驗制度,加強機具監管
各縣(市、區)要按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鄂農機發〔2019〕4號)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補貼機具核驗制度,經本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報市(州)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后印發,并通過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各地補貼機具核驗制度中應明確非重點機具的品目及抽核比例或數量。鼓勵各地探索網上預約、遠程視頻等機具核驗方式,對補貼額較低、風險可控度高的非重點機具采取補貼資金兌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驗方式進行。果園軌道運輸機應按照補貼驗收報告(附件2)有關要求開展驗收工作。各地要加強對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推進補貼機具第三方抽查核驗,強化企業承諾踐諾,對存在突出違規問題的企業實行全國聯動查處,嚴查嚴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四、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加強報廢更新監管
各地要落實好《湖北省農業農村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發〔2020〕17號)文件規定,把握新的政策要求,嚴格執行工作流程及審核程序,嚴查利用政策套取補貼資金行為,強化對報廢更新工作的監管力度,逐步引導農機裝備結構優化,有效推進我省農機化轉型升級。
附件:1.湖北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湖北省果園軌道運輸機補貼驗收報告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湖北省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2果園軌道運輸機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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