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河南省調整設施農業用地政策 部分設施農業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河南省調整設施農業用地政策 部分設施農業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河南省調整設施農業用地政策,部分設施農業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設施用地規模大幅度放寬
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我省設施農業用地政策有了重大調整,種植、養殖等部分設施農業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根據過去的政策,設施農業嚴禁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然而,近年來我省農業現代化發展迅速,傳統農業正在向現代農業轉變,特別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進程加快,農業生產經營規模不斷擴大,農業新的生產經營方式不斷涌現,用地需求也發生了變化,對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也提出新要求。目前,全省設施農業用地共92萬畝。為適應設施農業發展形勢,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過政策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方式,加大設施農業用地支持力度,以滿足設施農業用地需求。
根據新的政策,設施農業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占補平衡。對于作物種植中一些設施建設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要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又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以及養殖設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在補劃同等數量、質量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
同時,我省合理確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按照過去的要求,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產養殖的關聯設施用地,數量上不能超過15畝,占用地規模的比例不能超過3%。如今,用地規模大幅度放寬。作物生產的服務和直接關聯設施用地,原則上不超過用地規模的10%,確因生產需要可適當增加,但不得超過15%。畜禽養殖的直接關聯用地原則上不超過用地規模的20%,確因生產需要可適當增加,但不得超過50%。露天水產養殖的直接關聯用地原則上不超過用地規模的15%,確因生產需要可適當增加,但不得超過20%。工廠化水產養殖的直接關聯用地原則上不超過用地規模的20%,確因生產需要可適當增加,但不得超過25%。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