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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關于對富農農機等5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
渝農發〔2019〕133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廉潔實施,今年各區縣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加大了監督管理力度。南川區、豐都縣、石柱縣在補貼機具核查過程中,先后對重慶市富農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市金蚨翔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市焱惠祥商貿有限公司、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強農農機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多多動力機械有限公司等5家農機產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進行了調查處理。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17〕316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對上述5家農機產銷企業做出進一步處理。
(一)將重慶市富農農機銷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藍芳、重慶市金蚨翔農機銷售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余昭靜、重慶市焱惠祥商貿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鄭紅列入黑名單,永久取消在我市銷售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資格。
(二)取消重慶多多動力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1WG4.0-100FQ-ZC型、1WG4.0-105FQ-DL型兩款微耕機產品在我市范圍內的補貼資格,并暫停該公司全部產品補貼資格1年,暫停期自通知印發之日開始計算。暫停期間應按規定進行整改,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生產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三)取消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強農農機銷售有限公司在我市范圍內經銷農機補貼產品資格。
以上違規產銷企業引起的經營糾紛和經濟損失,責任由其全部承擔。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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