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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開展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19年第2次投檔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有效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等有關要求,我省決定開展福建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2019年第2次投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符合《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省級財政資金特色農業產業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附件2)或《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田間運輸機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附件3)中各檔次參數配置要求的產品。
已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2020)中可以正常辦理補貼的產品,不需要再重新投檔。
二、投檔產品條件
參加投檔的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一)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應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出具;(二)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三)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四)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的產品,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
三、投檔時間
生產企業投檔時間為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30日。
四、投檔材料
生產企業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如實填寫企業信息,選擇符合要求的機具,逐項核對相關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經其確認無誤后投送,具體資料和信息為:
(一)企業信息。包括企業營業執照掃描頁、獲證(鑒定、認證)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廠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從業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整機銘牌照片如下圖:
(三)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按照平臺操作說明,通過投檔平臺上傳電子版。
(四)產品執行標準。在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www.cpbz.gov.cn)上備案信息的截圖,如下圖:
如產品執行標準為企業標準,還需要提交產品企業標準的掃描件。
(五)裝配柴油發動機的機具。(1)2016年12月1日之后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機具。不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其它機具。提供發動機型式核準證書,如因排放標準從國二升級到國三后導致機具型號、配置參數變更的,還需提供原發證單位出具的變更審查確認報告或企業自主變更報告。
(六)通過第三方產品檢驗報告投檔的產品。除提供(一)至(五)項材料外,還需要以下材料:(1)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企業應在檢驗報告的首頁空白處注明歸檔參數所在頁碼,并在歸檔參數所在頁里用波浪線標注);(2)如果檢驗報告中沒有檔次所需要的參數,企業需要提供原檢驗機構的證明材料。
(七)通過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證書(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投檔的產品。除提供(一)至(五)項材料外,還需要以下資料和信息:(1)鑒定(認證)證書頒發單位、證書編號、發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企業應在報告的首頁空白處注明歸檔參數所在頁碼,并在歸檔參數所在頁里用波浪線標注)等;(2)如果相關報告中沒有檔次所需要的參數,企業需要提供原證書頒發單位的證明材料。
(八)植保無人飛機。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中國航空器擁有者及駕駛員協會頒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訓練機構合格證》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通用航空分會授權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培訓資格證明材料;(2)與保險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責任險(因操作農用航空器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或財產損失)有關協議或證明材料,每臺產品賠付限額不低于100萬元;(3)生產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相關證明材料;(4)生產企業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證明材料。
(九)使用鋰電池的機具。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出具的鋰電池、充電器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中需要有安全性方面的檢測檢驗內容);(2)鋰電池生產企業與保險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有關協議或證明材料,每臺產品賠付限額不低于100萬元。
(十)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田間運輸機2個新產品試點品目。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實用新型發明專利、整機(或關鍵部件)發明專利以及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2)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3)產品使用地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材料(格式見附件4)。
(十一)以柴、煤為燃料的谷物烘干機、茶葉炒(烘)干機。按照我省生態省建設要求,以柴、煤為燃料的谷物烘干機、茶葉炒(烘)干機嚴禁在我省銷售。生產企業在投檔時需要提交承諾書(格式自定,加蓋公司印章),承諾在我省不銷售以柴、煤為燃料的谷物烘干機、茶葉炒(烘)干機。如發現生產企業在我省銷售以柴、煤為燃料的谷物烘干機、茶葉炒(烘)干機并辦理補貼,將取消生產企業有關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五、創新型農機裝備的投檔
為落實《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通知》(閩農綜〔2019〕83號)中“對省級資金補貼范圍內的創新型農機裝備實行“543”補貼政策”措施,符合條件的農機產品可投檔申報創新型農機裝備,具體如下:
(一)創新型農機裝備條件。(1)符合《福建省2018—2020年省級財政資金特色農業產業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附件2)中各檔次的參數配置要求;(2)產品的整機或關鍵部件(不含外觀)近3年內獲得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或通過科技查新。
(二)投檔材料及要求。投檔申報創新型農機裝備的產品,除本通知第四大點“投檔材料”要求材料外,還須將以下材料寄送到我處:(一)申請書;(二)產品的整機或關鍵部件(不含外觀)近3年內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或科技查新報告;(三)創新型農機裝備詳細信息(附件5);(四)各項專利的專利文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外公布的),包括:專利的封面、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等;(五)產品手冊。
(三)其它。為鼓勵支持創新,保護創新型農機裝備,對法院已受理的涉及侵權的農機產品,將暫停相關產品的補貼資格。
六、相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要真實、完整地填報提交產品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須原件彩色掃描且圖像清晰可辨。由于提交的投檔產品信息或證明材料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如發現弄虛作假進行投檔的,將暫停或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
(二)生產企業在投檔過程中,須自行測算投檔產品的補貼比例,對中央資金補貼比例超過50%(或省級補貼范圍的品目檔次補貼比例超過50%)的產品,應主動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提交書面報告,提出調整補貼額建議。未主動報告的,將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聯系方式: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電話:0591-87566707)
附件:1.福建省2018—2020年中央財政資金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
2.福建省2018—2020年省級財政資金特色農業產業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
3.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田間運輸機補貼額一覽表(2019年第1次調整)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農機化處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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