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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做好2018-2020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贛農計字〔2018〕29號
各市、縣(區)農業(農機)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精神,我省于2018-2020年繼續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即遙控飛行噴霧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現將《江西省2018-2020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江西省2018-2020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點擊下載
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
2018年6月22日
江西省2018-2020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的要求,為推動植保無人飛機(即遙控飛行噴霧機)在我省的規范應用,助力江西農業綠色發展,經研究決定,2018-2020年繼續在我省開展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為做好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意義與目的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促進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進一步推進我省高效植保機械化和綠色農業發展。同時,探索建立農機購置補貼新路徑和分類歸檔新方法,促進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建立自主負責的操作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二、試點產品
試點品目、分檔及參數、補貼額,詳見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補貼額度一覽表(附件1)。
三、試點區域、資金規模及期限
(一)試點區域。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縣(市、區)。
(二)試點資金規模。從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每年安排1000萬元,用完為止。
(三)試點期限。2018年3月21日-2020年12月31日。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飛機暫不予補貼,同一補貼對象購買數量不超過5臺,補貼對象應符合:
1.有經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至少1名);
2.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
3.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且實名登記的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與補貼申請對象一致。在申報補貼前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五、試點產品技術條件和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
根據農辦機〔2017〕10號要求,結合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和我省農業生產實際,試點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基本條件如下。
(一)試點產品技術條件
1.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
2.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
3.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
4.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
5.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設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
6.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
7.符合《植保無人飛機質量評價技術規范》(NY/T 3213-2018)中相關技術參數要求;
8.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二)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條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
2.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飛機操作員培訓考核體系,有高質量的培訓師資隊伍,能夠對其產品購置者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
3.通過了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4.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相應的研發、設計、生產能力以及售后服務能力,在我省至少要設立2個售后服務中心;
5.未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六、試點品目的操作流程
(一)企業歸檔流程
1.企業投檔。本方案下發后,每年進行一次植保無人飛機產品投檔工作,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可按照我省當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要求,在“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中進行申報(具體以投檔通知為準)。同時,報送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必須能詳實反映試點方案中關于企業資質和產品技術條件的所有信息。
2.產品歸檔。省農業廳組織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產品資料進行歸檔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并經公示無異議的產品將導入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進行補貼操作。證書有效期內的產品下一年度繼續有效。
(二)用戶申請補貼流程
1.自主購機。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自主完成購機,產品銷售企業須向購機者提供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和2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的拓印膜。發票上須注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組織機構代碼或工商營業執照號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
2.申請兌付。補貼資金的申請兌付實行“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方式。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植保無人飛機并完成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后向所在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縣級農機部門在植保無人飛機作業后進行核驗,再根據當前當地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資金申請錄入。兌付其余事項按《江西省農業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18〕18號)相關規定進行。購機者申請兌付須提供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4)2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地面站編碼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畝的作業量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如:作業合同或生產企業智能化管控平臺作業數據證明);
(6)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植保無人飛機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證明文件(可網絡截圖);
(9)植保無人飛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文件;
(10)補貼受益對象承諾書(見附件3)。
七、試點風險防控與處置措施
(一)明確企業主體責任。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有關規定,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對產品質量、性能、服務等承擔主體責任,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補貼實施過程中,生產企業要積極配合購機者提供購機申請材料,同時有配合農財管理部門完成核機的責任和義務。試點產品生產企業須對上述內容作出書面承諾(見附件4)。
(二)強化試點品目監管。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風險警示、防控和處理機制。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完善植保無人飛機核驗機流程制度,加強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加強操作人員培訓合格證明核驗,加強植保作業量核驗,審慎兌付補貼資金。各級農機部門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發現列入試點的農機產品質量不穩定、用戶投訴較多或售后服務不到位的,要立即展開相關調查,并上報省農業廳依據相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試點過程中一旦發現重大異常情況,省農業廳要及時商省財政廳暫停或取消補貼試點。對于違規失信行為,將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我省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注重總結提升和績效考核。試點縣(市、區)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情況,于每年12月1日前年將年度試點工作總結報省農業廳、財政廳。省農業廳將組織專家對新產品補貼試點品目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是否繼續開展新產品補貼試點的主要依據。同時,試點縣(市、區)補貼試點實施情況及事中事后監管和風險防控等情況,將列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考核內容。
附件點擊下載 1.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補貼額度一覽表 2.植保無人飛機受益對象承諾書 3.植保無人飛機生產企業承諾書
植保無人飛機試點產品補貼額度一覽表
序號 | 機具品目 | 分檔名稱 | 基本配置和參數 | 補貼額(元) | 類型 |
1 | 植保無人飛機 | 10-15L電動植保無人飛機 | 電動多旋翼,10L≤額定載藥量<15 L,至少含4組電池 | 15000 | 非通用類 |
2 | 植保無人飛機 | 15-20L電動植保無人飛機 | 電動多旋翼,15L≤額定載藥量≤20 L,至少含4組電池 | 20000 | 非通用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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