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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啟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第二版)的通知
閩農機函〔2018〕529號
各市、縣(區)農業局、農機局(站、中心),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順利開展,我省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啟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2018(第二版)”(以下簡稱“2018年系統(第二版)”,網址120.35.30.163:2022/)。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產品信息導入
我省已將《關于公布2018—2020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第一批)的通知》(閩農機化處函〔2018〕36號)中補貼產品導入到2018年系統(第二版)中。
二、生產企業注冊登記及完善相關信息
有產品列入補貼的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可以通過2018年系統(第二版)首頁“生產企業登記”按鈕進行登記。生產企業要真實、準確填寫生產企業名稱及企業郵箱,上傳生產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登記成功后,登錄名和密碼將發送至企業登記的郵箱。沒有產品列入補貼的生產企業無法注冊登記。
生產企業須及時登錄2018年系統(第二版),修改密碼,認真閱讀服務條款,對企業的基本信息逐項完善,對所有補貼產品的機具圖片、推廣鑒定信息、配置參數(產品配套動力為柴油發動機的,必須在參數欄注明發動機排放標準信息)、生產企業信息等進行完善。各生產企業在獲得登錄賬戶和密碼后,必須在1個月內完善企業和產品信息,否則系統將自動封閉相關產品信息。
生產企業在補貼產品供貨后,要第**時間將已供貨補貼產品的出廠編號、銘牌照片等信息錄入2018年系統(第二版),對配備動力機械的產品還應填寫功率、發動機型號,并上傳發動機銘牌照片,配備柴油發動機產品還應填寫排放標準,保證產品售出后補貼產品信息維護完畢,確保購機戶在辦理補貼手續時所購機具產品信息準確完整。對因企業錄入信息不及時造成農戶無法及時享受補貼的,后果由企業承擔,對造成大范圍農戶無法及時享受補貼或農戶因供貨延遲反映強烈的機具,或者發生重復錄入補貼機具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情況暫停該企業補貼資格。
生產企業須遵紀守法、誠信經營、規范操作,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規定,在2018年系統(第二版)中準確錄入相關信息,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因違規操作、補貼信息不實等所引起的糾紛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自行承擔。
三、關于市縣級農機部門操作
為減輕農機部門工作人員的負擔,2018年系統(第二版)中管理用戶(管理、瀏覽、操作)賬號與2018年系統(第一版)一致。市、縣農機管理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對已導入的用戶名及密碼進行梳理調整,對一些長期未使用的或已調離工作崗位的賬號進行及時清理。
四、其他要求
(一)各級農機部門要重視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和管理工作,落實補貼系統管理、操作人員配備,確保補貼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二)生產企業及經銷企業的網絡操作說明可在登陸系統后通過點擊幫助按鈕獲得。生產企業、經銷企業如在操作使用過程中有疑義的,請聯系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聯系電話0351-7631342,聯系qq群:144598941、158244618、460289323。
福建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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