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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今年購機補貼政策凸顯“四個全”
2018—2020年江蘇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已經出臺,較往年相比,新政在補貼對象、品目范圍、補貼標準、便民服務、內控制度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優化升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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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補貼對象實現全覆蓋。將補貼對象明確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江蘇省第一次明確把農業企業列入了補貼對象。
二是補貼資金實現全過程管控。農機購置補貼是對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屬于約束性任務,實行專款專用,即地方不得統籌使用。江蘇省繼續對補貼品目范圍內的機具實行敞開補貼,并不斷加強化資金監管。注重資金分配立足與需求匹配、加強資金調度力度、明示了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明確要求地方財政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三是補貼機具實現品目和分檔調整全范圍優化。補貼機具品目進行調整優化,注重選擇綠色機具、高端產品、智能裝備,逐步解決精準化、智能化機具的供給不足的問題。2018年調出6個品目,調進11個新品目,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品目為56個。優化了聯合收割機、拖拉機、高地隙自走式噴桿噴霧機、生物質熱風爐、移動式秸稈壓塊(粒、棒)機、收獲打捆一體機、北斗導航自動駕駛系統等機具分檔,在現有機具缺乏優選標準的現實情況下,盡可能地體現出政策上的“優質優補”,激勵企業應用先進技術,推動機具提檔升級。
四是補貼政策實現全程化監督管理。明確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方案制訂、補貼申請受理審核與結算、補貼監管與違規投訴處理、政策宣傳與信息公開、績效管理”五個重點環節的內控制度并公布執行,確保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主體責任落實到位。明確集體決策機制,重大事項須提交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決策。明確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和監管,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機具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核驗監督。明確延伸績效考核的目標,加強對縣級內控制度審核把關。同時強化鄉鎮績效考核,做到考核全程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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