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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等11城市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入市試點 只租不售
央廣網北京1月29日消息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2017年8月,國土部、住建部確定了13個城市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其中北京和上海已相繼開展了探索。近日,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聯合發函,原則上同意沈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的實施方案。
方案提出,要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審批和監管程序,試點地區要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豐富住房用地供應渠道,來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的矛盾。
中國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朱啟臻認為,這個方案原則上被同意,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一大突破,會給部分農民群體帶來財產性的收入。
朱啟臻: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開發租賃住房,這對集體建設用地來說是一個突破——過去,集體建設用地是不能用作住宅開發的,盡管這次規定住宅的開發用于租賃。利用閑置的建設用地作為住房開發,解決大城市的住房壓力,可以實現部分鄉村的財產性收入,變成農民真正的財富。這些鄉村,包括城中村,大城市郊區,或者交通很便捷的鄉村。
國土部、住建部明確表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關鍵點是只租不售,就是說建設的住房只能用于租賃。同時提出,在試點過程中,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朱啟臻認為,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參與方式的多樣化,是基于部分集體經濟組織薄弱現狀的考慮,而住房只租不售,則是為了給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形成一個長期的、穩定的、持續的收益預期。
朱啟臻:試點強調了運營的方式可以是集體組織成員獨立的運行,自己建自己租,收益歸自己所有,也可以采用合作的、股份的、聯營的方式,因為集體成員可能拿不出很多的資金來建設高標準的住房,需要吸收外面的資本,或者由外面來運營,保障收入。同時也規定了房子只能租不能出售,因為作為集體財產,要源源不斷的保障所有的集體成員,不僅是眼下的這代人,還有以后人的收入,收入要可持續,而不是一次性,所以規定只租不售是非常重要的,對于保護農民的利益,實現可持續的發展十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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