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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對湖北省建始縣茅田農機及經銷企業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的通報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中心),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農機生產企業,農機經銷企業,各有關單位:
2017年4月上旬,我廳收到南平市、泉州市等農機管理部門報告,反映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茅田農機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建始縣茅田公司”)生產的6GX-1.5型果蔬清洗機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補貼比例過高等影響農機補貼政策實施的異常情況。我廳依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和福建省農業廳、福建省財政廳印發的《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閩農計〔2015〕68號)以及《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等規定要求,于2017年4月14日啟動調查程序,暫停了建始縣茅田公司生產的6GX-1.5型果蔬清洗機在我省的農機購置補貼資格。5月10日,我廳經過市場調查核實,認定建始縣茅田公司生產的6GX-1.5型果蔬清洗機補貼比例過高,并據此下調了“1.0-2.5T/H水果清洗機”檔次的補貼額。
9月13日,我廳約談了建始縣茅田公司,對該公司未主動報告6GX-1.5型果蔬清洗機補貼比例過高,其在福建省域內經銷6GX-1.5型果蔬清洗機的經銷企業未主動報告該產品補貼比例過高,且存在涉嫌虛假開具發票等提交不真實的補貼申請材料行為,該公司未盡到對經銷企業的指導監督義務等違規行為,進行告誡并提出整改要求。
此后,我廳于9月19日、11月28日、12月19日多次告知建始縣茅田公司按照規定進行整改,處理好相關糾紛與經濟損失,但建始縣茅田公司拒不執行相關整改要求,不承擔違規行為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等相關規定,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建始縣茅田公司全部農機產品在我省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資格。
二、對我省銷售建始縣茅田公司生產的6GX-1.5型果蔬清洗機的經銷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由當地縣級農業(農機)部門負責調查核實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對違規農機經銷企業采取約談告誡、暫停補貼、限期整改等措施處理,對發現涉嫌虛假開具發票等提交不真實申請補貼材料的線索,及時移送稅務等部門處理。
三、為保護購機者的合法權益,對暫停之日以前農機部門已受理的建始縣茅田公司6GX-1.5型果蔬清洗機的補貼申請,按照農機部門受理時的補貼標準給予補貼。
四、本次其他責任主體的違規行為,后續出現的其他違規行為,授權由市級、縣級農機與財政部門依據農辦財〔2017〕26號、農辦財〔2015〕6號作出處理。
有關市、縣級農機部門對本次違規行為的處理情況,請于2018年2月9日前逐級上報省農業廳農機化處。
附件:建始縣茅田公司6GX-1.5型果蔬清洗機經銷企業名單點擊下載
福建省農業廳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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