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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農機計字[2017]15號
各市農機局(辦):
今年,我省將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操作辦法和有關要求仍按照魯農機管字[2013]7號、[2014]3號、[2015]4號、[2016]2號文件和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為做好今年的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成任務額度
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縣(區、市)為35個,具體為:章丘、高青、薛城、臺兒莊、利津、萊州、蓬萊、坊子、寒亭、昌邑、臨朐、榮成、文登、五蓮、蘭山、沂南、平邑、蘭陵、臨沭、費縣、陵城、臨邑、齊河、平原、夏津、武城、樂陵、禹城、東昌府、臨清、東阿、茌平、高唐、成武、鄄城。原則上每縣(區、市)安排的報廢更新補貼額度不少于300萬元(榮成、文登各100萬元)。
二、嚴格操作程序
各試點縣(區、市)要嚴格操作程序,確保政策公開公正。
(一)申請報廢。申請報廢已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機主),持登記證書、農機牌證、身份證明等憑證向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報廢無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所有人(機主),持村委會證明和身份證明等憑證,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根據機具報廢標準等規定和要求,在《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上簽注是否同意報廢的意見。
(二)機具回收。機主將同意報廢的機具交售當地縣(區、市)承擔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農機回收單位。農機回收單位應當核對機主信息和報廢農業機械信息,向機主出具《山東省報廢農業機械回收證明》(由省農機管理部門統一印發)。回收的農業機械由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監督農機回收單位進行解體或者銷毀。
(三)注銷登記。依照《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機主持《回收證明》、登記證書、牌證等憑證,到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注銷農機牌證。同時,對同意報廢的無牌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所屬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予以備案登記。
(四)機具更新。根據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變化,機具更新可在機具報廢之前或者同時進行操作。
(五)兌現補貼。機主攜帶《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回收證明》、全額購機發票及身份證等憑證,帶機到戶口所在地縣(區、市)農機部門辦理兌現報廢和更新補貼資金手續。
三、做好工作銜接
各試點縣(區、市)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銜接起來同步實施。在7月底前集中優先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7月底后,轉入常規補貼工作,試點縣在開展常規購機補貼的同時可繼續開展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在購置補貼規模內額度不限。
四、設立農機回收點
新增的試點縣(區、市)以及尚未確定農機回收拆解企業的試點縣(區、市),今年都要根據規定的條件在轄區內確定一家農機回收企業在試點期間從事農機回收拆解業務。建議選定一家二級以上農機維修點、有資質的農機合作社等單位作為拆解企業。確定的農機回收拆解企業,應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并向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備案。
五、嚴肅工作紀律
各試點縣(區)要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確保政策公正公開。加大監管力度,在拆解過程中,督促拆解企業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資料,加強對農機報廢回收拆解工作的監管,監督農機回收單位對回收的農機建立檔案,及時拆解報廢農機,探索遠程監控回收拆解的做法,全程監督。加強風險防控,努力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有試點任務的市農機管理部門和35個試點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在2017年7月底前,分別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總結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農機局監督管理處。同時,將電子文檔及《2017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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