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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關于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
鄂農辦發﹝2017﹞14號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機)局(委、辦):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要求,為了貫徹落實2017年全國農業機械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2016年補貼實施情況,現就做好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補貼范圍及標準
繼續貫徹落實農財兩部“縮范圍、控定額、促敞開”的購機補貼政策總體思路,結合我省農業生產實際需求,按照“大穩定、小調整”和“有增有減”的原則,確定2017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10大類28小類67個品目(詳見附件)。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額情況詳見《湖北省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二、優化補貼政策實施
(一)實行敞開補貼。為切實加強宏觀引導和關鍵環節措施落實,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須在省級補貼機具種類基礎上,進一步縮減補貼范圍,要因地制宜,選擇本地農機化發展重點、農業生產急需以及綠色生態節能產品列為補貼品目,并在年度購機補貼規范性文件中予以明確。各縣(市、區)應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對補貼范圍內全部機具實行敞開補貼,對血防疫區“以機代牛”機具購置予以優先支持。
(二)強化信息公開。各市、州、縣(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做好購機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的發布和維護,確保專欄內容及時準確、完整規范。要全面全程公開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問題等。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政策知曉率,接受社會監督。
(三)推進陽光政務。為進一步提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透明度,提升補貼辦理效率,我省將實行“互聯網+購機補貼”,在全省推進購機補貼陽光政務網上申報項目。2017年,首先對拖拉機實行網上申報試點,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此項工作的開展,由當地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在辦理拖拉機牌證時,一并進行機具核實。
三、切實做好有關工作
(一)突出重點,細化需求。各縣(市、區)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年度購機補貼規范性文件,并報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縣級規范性文件應在省級機具補貼范圍基礎上,進一步縮小機具補貼范圍,突出補貼重點;應細化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在補貼資金額度內合理安排資金,杜絕“寅吃卯糧”。
(二)強化監管,關注市場。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在補貼實施中,應強化日常監管,加強對補貼系統數據的分析,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要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辦法,把好補貼信息錄入關;要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要加強對補貼產品的價格監控,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供求及價格變化情況,發現問題應立即暫停補貼辦理并及時向省農機局報告。
(三)加強內控,嚴肅紀律。各市、州、縣(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制定購機補貼內控制度,通過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具體工作環節,分析重點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風險應對策略,防范違規違紀問題發生。繼續嚴格執行“四個嚴禁”的工作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向農機企業或購機者收取任何費用。積極爭取購機補貼工作經費,優化補貼工作環境。
(四)執行規定,嚴查違規。各市、州、縣(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按照實事求是、公正公開、屬地管理的查處原則,進一步細化本地的購機補貼違規行為查處工作流程、內容和要求,共同做好我省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查處工作,同時,要關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反饋省農機局,便于《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修訂和完善。
其他相關事項,依據《湖北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鄂農計發〔2015〕12號)和《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我省2016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通知》(鄂農辦發〔2016〕7號)執行。
湖北省農業廳辦公室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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