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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調整部分補貼機具補貼額和取消部分機具補貼資格的通知
皖農機計財〔2016〕118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財政支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22號)和《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5〕39號)以及部司有關文件要求,我局組織召開專家會,針對部分市縣農機局和生產企業反映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等問題進行了認真審核。
經研究,決定對3個檔次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予以調整(見附件1),請于即日起遵照執行。此外,經對我省2016年度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不通過產品,以及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補貼系統)內撿拾壓捆機品目所有產品和部分秸稈粉碎還田機進行審核后,決定取消補貼系統內28個產品的補貼資格(見附件2)。
附件:
1.安徽省2016年度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調整情況一覽表點擊下載 2.安徽省2016年度部分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取消補貼資格情況一覽表點擊下載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6年7月12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ahnj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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