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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福建省暫停農用航空器品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函〔2016〕38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群眾舉報,少數廠家在部分縣(市、區)銷售的農用航空器產品涉嫌存在補貼額虛高的問題。按照《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補貼額監測和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農機產〔2015〕44號)要求,為維護農機購置補貼市場良好環境,經研究,做出如下決定: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農用航空器品目的農機購置補貼。暫停期間,無論是以試用、分期付款,還是其他任何形式銷售的上述產品,一律不得享受補貼,因違反上述要求所帶來的經濟糾紛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各地有銷售過該類產品的市級農機部門要組織縣級農機部門進行實地調查,重點檢查產品實際銷售價格、用戶使用情況、是否存在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問題,并將調查情況于2016年7月27日前報送我處。
三、該類產品的生產企業應將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事宜及時告知經銷企業和廣大購機者,并主動開展自查和整改。已錄入系統的補貼產品將暫停結算。
我處將根據各地調查核實情況進一步作出處理決定。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6年6月7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fj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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