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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第三批歸檔產品信息的通知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報送浙江省2015-2017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要求,現就報送浙江省2015-2017年第三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產品范圍
(一)報送產品應在浙江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內,具體詳見附件1。
(二)報送產品必須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推廣鑒定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三)已由農業部農業機械鑒定總站歸檔并下發歸檔信息的產品及浙江省已歸檔的產品,不需重新申報。
(四)被農業部或我省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需報送。
二、報送要求
(一)各企業應對其申報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主體責任,產品參數配置須與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如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告知我省。如弄虛作假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由此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承擔。
(二)各企業按要求報送《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附件2,以下簡稱“《信息表》”)、《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備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備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1.電子材料
①《信息表》需按品目分別填報,并按照“企業名+品目名+信息表”進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機+信息表”。
②《報備表》需按品目分別填報,并按照“企業名+品目名+報備表”進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機+報備表”。電子材料中所提供的彩色照片、掃描件等必須清晰可辨。
③電子文檔制作完成后需進行打包壓縮并發送至電子郵箱,壓縮包須按照“報送時間+企業名稱”命名,如“20151207杭州市XX公司”,大小不得超過40MB。
2.書面材料
①按照《報備表》填寫要求,采用A4紙打印,所提供彩色照片、掃描件等必須清晰可辨。
②將每個產品的檢測報告、推廣鑒定報告復印件和《報備表》按品目裝訂成冊,所有內容必須清晰可辨。
三、報送時間及方式
各企業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將補貼產品資料報送至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所有材料不接受現場報送。
寄送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購機辦,郵編:310020
電子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附件:1: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第二批報送范圍2: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3: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備表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第一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信息歸檔情況的公示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關于進一步明確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農機產〔2015〕19號)要求,我局對生產企業報送的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進行整理、審核,剔除部分不在報送范圍內、不符合歸檔要求的產品后,**終形成了《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第一批歸檔通過產品信息表》(附件1),現予公示。
一、公示時間: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5月22日。
二、凡對歸檔結果及信息有異議的企業,需提供書面說明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并于公示截止時間前,將電子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并將紙質說明寄送至我局。
三、生產企業要對公示中涉及本企業產品的歸檔結果進行復核確認,并對真實性承擔責任。若發現本企業產品歸檔不準確而不報告的,按農機產〔2015〕19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理。若發現其它企業產品歸檔信息有誤的,應及時反映,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我們對反映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紙質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浙江省農機局購機辦,郵編:310020
電子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附件: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第一批歸檔通過產品(公示稿)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報送浙江省2015-2017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及有關補貼產品歸檔工作要求,現就報送浙江省2015-2017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產品范圍
(一)報送產品應在浙江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范圍內,其中由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負責歸檔的產品無需再報送。詳見附件1。
(二)報送產品必須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推廣鑒定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三)被農業部或我省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得報送。
二、報送要求
(一)各企業應對所報送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產品參數配置須與推廣鑒定報告、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應及時告知我局。若弄虛作假或推廣鑒定證書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則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該企業負責。
(二)各企業需按要求報送《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附件2,以下簡稱“《信息表》”)、《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備表》(附件3,以下簡稱“《報備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具體要求如下:
1.電子材料
①《信息表》需按品目分別填報,并按照“企業名+品目名+信息表”進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機+信息表”。
②《報備表》需按品目分別填報,并按照“企業名+品目名+報備表”進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機+報備表”。電子材料中所提供的彩色照片、掃描件等必須清晰可辨。
③電子文檔制作完成后需進行打包壓縮,并將壓縮包按照“報送時間+企業名稱”命名,如“20150413杭州市XX公司”,壓縮包大小不得超過40MB。
2.書面材料
①按照《報備表》填寫要求,采用A4紙打印,所提供彩色照片、掃描件必須清晰可辨。
②將每個產品的檢測報告、推廣鑒定報告復印件和《報備表》按品目裝訂成冊,所有內容必須清晰可辨。
(三)報送時間及方式
各企業于2015年4月22日前將補貼產品資料(包括電子版)報送至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所有材料不接受現場報送。
寄送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購機辦;郵編:310020
電子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聯系電話: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附件:1.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第一批歸檔范圍。2.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歸檔信息表。3.浙江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備表。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 游客發布于2015-05-22 11:09路橋耕田拖拉機從不年審,買拖拉機財政補貼百分之三十,橫街鎮朱中法拖拉機買來一年就賣到山東專門收二手的,他就拿國家財政補貼款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