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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管理辦法
桂農機辦〔2014〕102號
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工作發展需要,按照《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和《廣西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的要求,為規范自治區級鑒定大綱管理、獲證產品鑒定信息變更工作,我局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獲證產品鑒定信息變更管理規定》現予公布,請遵照執行。
附:《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管理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以下簡稱鑒定大綱)的管理,根據《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鑒定大綱是開展農機鑒定工作的技術標準和重要依據。鑒定大綱應當規定農業機械鑒定的內容、試驗條件、試驗方法和判定規則等。鑒定大綱分為技術鑒定大綱、推廣鑒定大綱、選型鑒定大綱和專項鑒定大綱。
第三條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鑒定大綱的制定和修訂計劃,組織專家對鑒定大綱進行技術審定,批準并公布鑒定大綱。
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大綱的制(修)訂及驗證、實施等工作,負責鑒定大綱的技術歸口管理。
第二章 制定與修訂
第四條鑒定大綱的制定和修訂計劃,由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化情況及鑒定工作發展需要提出,并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制(修)訂申請表》(附表1),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審批。
第五條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機構應當按照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提交鑒定大綱送審稿,送審稿須經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機構技術負責人審核同意并簽字認可。
第三章 審定和發布
第六條鑒定大綱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定。鑒定大綱送審稿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送達審定專家。審定專家應當為5人以上的單數。
第七條審定采取專家分工負責與集體討論相結合的方式,按照鑒定大綱審定規則和鑒定大綱起草所依據的相關技術文件進行審定。專家組組長主持審定。
第八條審定結論分為通過審定和未通過審定。審定專家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則為通過。
第九條鑒定大綱主要起草人應根據專家組提出的意見修改形成鑒定大綱報批稿,經專家組組長簽字認可。
第十條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機構應當在審定會議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以正式文件將鑒定大綱報批材料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報批材料包括:
(一)鑒定大綱審定意見表(附表2);
(二)審定會會議紀要;
(三)專家簽字憑證;
(四)鑒定大綱報批稿。
(五)鑒定大綱報批單(附表3)。
第十一條自治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收到鑒定大綱報批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審批通過的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鑒定大綱公布后,如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發生變化,應按照新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開展農業機械鑒定工作,并及時對鑒定大綱進行修訂。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技術鑒定大綱和推廣鑒定大綱應定期進行復審,復審周期為三年。
第十四條選型鑒定大綱和專項鑒定大綱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表:1.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制(修)訂申請表2.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審定意見表3.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鑒定大綱報批單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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