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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關于報送2013年農機補助產品相關材料的公告
關于報送杭州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助產品相關材料的公告
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充分發揮財政專項補貼資金的引導作用,根據杭州市農業機械化發展需要和《杭州市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財政補助辦法》的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杭州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產品范圍
1、糧油生產機械
床土處理設備、秧苗播種成套設備、硬質水稻育秧盤、秧苗搬運機、種子催芽器(鐵質廂式儲種器),連棟溫室加溫系統,水稻插秧機,油菜栽植機、油菜直播機,油菜籽收獲機,糧食(油菜)烘干機,秸稈還田粉粹機,糧食加工設備(不含色選機)。
2、經作適用機械
小粒種子播種機、蔬菜移栽機,山核桃采打機,太陽能殺蟲燈。
3、養殖業適用機械
畜禽糞便固液分離機、畜禽污水處理機、挖漿機(蜂)。
未列入以上范圍的產品根據《杭州市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財政補助辦法》規定,將在2013年度不享受上級補貼政策規定以外的杭州市級財政補貼,但不影響浙江省有關部門規定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的各項政策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執行。
二、報送條件
1、所報送產品應列入《2012-2014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公示稿)》及其補充產品名單(含2013年調整公示稿)、《2012-2014年浙江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補充目錄》(含2013年調整公示稿)等上級支持推廣目錄(以下簡稱“上級支持推廣目錄”),且不在其2013年調整公示稿“取消產品名單”。硬質水稻育秧盤、秧苗搬運機、糧食加工設備例外。
2、硬質水稻育秧盤、秧苗搬運機、糧食加工設備應滿足如下條件:
⑴應具有省級(含)以上農機推廣鑒定證書或其他同等效力證書,無重大質量投訴和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無技術監督部門抽查不合格記錄;
⑵該產品或其同類型產品2012年度在杭州市范圍內有推廣應用記錄;
⑶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企事業法人資格(包括外國公司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辦事機構);在以往的購機補貼、招標項目和政府采購活動中沒有違法、違規、違紀和違約行為;在杭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服務維修網點,有充足的配件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三包”服務。
三、報送要求
1、杭州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實行備案制。所有要求列入杭州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的產生企業,均應按照本公告要求主動提供產品相關資料,不主動報備者視為放棄杭州市2013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格。
2、報送企業提供紙質版《杭州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助產品報備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報備表》”)一份,于2013年3月8日(以郵戳為準)前郵寄至杭州市上城區中山中路268號、杭州市農業機械管理站產業發展科,郵編:310001,逾期不予受理;同時于2013年3月8日前將電子版《報備表》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文檔命名規則為“XX公司(企業名稱)報備表”。
3、報送材料中要求每一產品提供整機照片和標牌照片各一張,標牌照片要求連機具安裝部位一起拍攝,彩色沖印或打印;不提供者一律不予受理。
4、報送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對紙質版《報備表》中所有要求簽署的地方簽名確認,并加蓋公章。
5、硬質水稻育秧盤、秧苗搬運機、糧食加工設備等未列入上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其生產企業必須攜省級(含)以上農機產品鑒定機構推廣鑒定證書或其他同等效力證書原件、省級(含)以上農機產品鑒定機構檢測報告或其他同等效力檢測報告原件、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于2013年3月8日前的法定工作日9:00—17:00至杭州市上城區中山中路268號、杭州市農業機械管理站產業發展科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送紙質材料時除《報備表》外還需提供如下資料。
⑴所報送產品的省級(含)以上農機產品鑒定機構推廣鑒定證書或其他同等效力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⑵所報送產品的省級(含)以上農機產品鑒定機構檢測報告或其他同等效力檢測報告復印件(加蓋公章);
⑶所報送產品的生產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⑷所報送產品或其同類型產品2012年度在杭州市范圍內的銷售清單及其他推廣應用記錄證明材料(如售貨合同、發票等);
⑸所報送產品列入各類支持推廣目錄、購機補貼目錄的證明材料。
6、所提供資料未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要求,資料不全或內容不實,一律不予受理。
聯系人:鈕杭、伊張蕓,電話0571—87028967。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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