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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指導意見(2.23日重要更新)
關于對《安徽省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補充規定
皖農機計財〔2012〕4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省農墾事業局:
根據農業部農機化司對《安徽省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審核意見,現對有關事項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關于補貼標準
今年農業部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新規定,包括通用類、非同用類和自選類三部分補貼機具的補貼額,相對往年有較大的改變。通用類機具的**高補貼額由農業部制定,非通用類和自選類機具補貼額由各省制定。我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的通用類產品的補貼額,我省直接引用或按同比例降低引用農業部制定的**高補貼執行,一覽表中的非通用類和自選類機具補貼額,由我省購機補貼專家在參照該產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實際銷售價的基礎上,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制定的。
各地要嚴格按照農業部批準的安徽省2012年購機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規定的補貼額執行,各地不得自行制定補貼額。
二、關于補貼機具種類
我省2012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用于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等11大類34個小類101個品目機具補貼。與去年相比略有增加,從實際情況看能夠滿足各地農機化發展需要,在資金規模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各地應該盡量滿足不同方面農機化發展的需要,促進當地農機化全面發展。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省域內年度補貼品目數量保持一致。
三、關于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農機生產企業要對上報省農機局的經銷商名單進行審核和負責,省農機局對各企業上報的經銷商進行匯總后統一向社會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取得購機補貼產品經營資格的經銷商要自覺遵守購機補貼政策,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補貼產品名稱、型號和配置,公開銷售價格。銷售產品時必須及時按照有關規定開據正式發票并交給購機者,不得代購機者保管發票,不得代享受補貼的購機者辦理補貼手續。生產企業對經銷商要加強管理,對推薦的經銷商的違規行為負有連帶責任。各級農機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對違規的經銷商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不予資金結算。
四、關于補貼對象的確定和公示
為防止少數人倒賣購機補貼指標,以及“一人購買多人申請指標”的問題,2012年我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規定,決定對購機補貼申請程序做適當的完善,即規定:需要申請購機補貼者必須先購機后才能提出補貼申請,只有按照購機補貼政策和程序取得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后方可享受補貼。在申請補貼人數少于計劃指標時,申請人在購買補貼機具后,只需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均可享受到補貼;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即實際購買人數超過計劃安排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農機部門應當將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直接發給取得補貼資格的申請者,不得發給其他人員。補貼對象可在省域內自主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
購機補貼政策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規定,及時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以及購機農戶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等信息在各縣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公布。補貼用戶的補貼相關信息要在村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補貼工作開始實施后,每半月應公布一次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
五、關于資金使用進度和結算
為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補貼工作啟動后我省將在往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快資金結算進度,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今年5月中旬將開展第一批資金結算工作,10月上旬開展全年**后一次資金結算。希望各地按照安徽省2012年購機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抓緊組織實施。
六、關于先購機后提出補貼申請
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尤其是保證農民購機補貼款的及時到位,今年,我省農民差額購機、企業申請資金結算等程序依然按照往年的做法不變,僅對補貼申請者提出了先購機的條件規定。差額幅度按照“安徽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規定的補貼標準執行。取得補貼資格的購機者要及時將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交給銷售商,以便銷售商能夠及時辦理資金結算申請等相關工作。為保護買賣雙方利益,建議購機者與銷售商要簽訂好買賣合同,明確買賣雙方的責權利,明確實際成交價,協商處理好相關問題。各級農機部門要重點關注此項工作,指導好農民做好先購機后申請補貼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安徽省財政廳
皖農機計財〔2012〕10號
各市、縣(市、區)農機局、財政局,省農墾事業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187號),我們制訂了《安徽省2011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徽省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為繼續實施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效應,進一步促進我省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全省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制定本實施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糧食生產“三大行動”和“農民收入倍增”計劃,快速規范高效落實好購機補貼政策,進一步調動農民購機積極性,促進我省農機裝備結構調整和優化。重點引導糧食生產過程機械化,尤其是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發展,統籌兼顧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為建設美好安徽作出農機化應有的新貢獻。
二、資金規模及實施范圍
中央財政預撥我省2012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6.3億元計劃已下達到各市縣,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地農機化發展實際,因地制宜地認真謀劃好購機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生產急需、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機具。
省財政安排的1000萬元補貼資金,繼續用于我省重點農作物關鍵環節急需的如插秧機等機械購置補貼疊加等支出,先購先補直至資金補完為止;其次用于糧食大戶和農機大戶獎勵機具和購機補貼政策宣傳、核查支出。
2012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包括省農墾農場。縣屬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區域的縣農機購置補貼范圍。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我省2012年度中央財政資金用于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等11大類34個小類101個品目機具補貼(詳見附件1)。
各生產企業在上述范圍內要主動向安徽省農業機械管理局提交在安徽銷售的補貼產品照片等相關材料,省農機局對各農機生產企業提供的產品材料進行匯總、分檔,形成《安徽省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指南》,并制作光盤免費發到各級農機部門,供農機部門核機和農民購機參照。
8至15馬力的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僅限在血防疫區縣和山區半山區補貼,血防疫區縣和山區半山區名單見附件2和附件3。
(二)補貼標準
非通用類機具補貼標準按照以下五個原則進行測算確定:一是參照該產品近三年的市場平均實際銷售價,不參照企業產品報價;二是同類同檔產品補貼額相當,補貼額就低不就高。但插秧機、深松機、油菜和玉米收獲等重點環節生產急需的機械補貼率就高不就低;三是突出產品主功能,以主功能確定產品檔次,在此基礎上兼顧質優,即技術先進、功能多的產品在同檔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額;四是對2011年部分產品過高的補貼額進行調整;五是配套機具與主機分開,分別確定補貼額。安徽省農機購置補貼專家組成的評審組根據上述五個原則,集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農機補貼產品補貼額一覽表,專家們根據分檔情況和補貼額一覽表,將各個企業申報的產品對應到相應的檔次中,明確每個產品的具體補貼額。2012年新投入市場的新產品參照同類產品的補貼額執行。
繼續在血防疫區縣實施“以機代牛”工程。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項目縣(市、區)農民購置補貼范圍內的手扶拖拉機可申請中央補貼資金,補貼率調整為30%。
糧食生產過程以外的其它機械,如農用挖掘機、色選機等非糧食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機具補貼資金規模必須從嚴控制。
四、補貼對象的確定及補貼數量
(一)補貼對象以及確定原則
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只有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資格申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其他任何個人、企業和組織均不能申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為保證春耕農業生產需要,方便農民購機和企業組織農機生產及銷售,從2012年元月1日到2012年度購機補貼工作結束前的任何時間(補貼結束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根據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確定并張榜公布),符合補貼對象的購機者購買了2012年安徽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內的農業機械均可申請補貼。
為防止倒賣購機補貼指標,有效解決多人“圍標現象”,體現購機補貼的本意,2012年需要申請購機補貼者必須先購機后才能提出補貼申請,只有按照購機補貼政策和程序取得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4)后方可享受補貼。在申請補貼人數少于計劃指標時,申請人在購買補貼機具后,只需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均可享受到補貼;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即實際購買人數超過計劃安排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優選滿足已購機者的需求。農機部門應當將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直接發給取得補貼資格的申請者,不得發給其他人員。
農民購買農機產品時應與經銷商簽訂好買賣合同,明確產品實際成交價,實際成交價與產品補貼額無關。取得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購買者,可以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和購機發票向銷售企業先兌付補貼款,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要積極配合農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享受補貼的購機者兌付補貼款要求,一經舉報查實,將取消補貼產品經銷資格。經銷企業定期匯總好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并及時上報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匯總各銷售企業上報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后可再向省農機部門提出資金結算申請。省農機局根據各產品銷售情況和資金實施進度分批開展資金結算。
(二)補貼機具數量
為充分體現購機補貼政策的公平公正,以及向種糧大戶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傾斜的思想,參照各地往年的做法,今年規定:一個農戶家庭每年度內可以享受補貼機具的臺數上限為3臺套(即3臺主機和6臺相配套的作業機具),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每年度內可以享受補貼機具的臺數上限為5臺套(即5臺主機和10臺相配套的作業機具)。超過規定上限的需書面提出申請,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繼續加大力度推進機械化插秧,農民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2012年購買插秧機和育秧播種成套設備可申請配套硬盤補貼,購買一臺手扶式插秧機可以申請3000張以下硬盤補貼,購買一臺乘坐式插秧機可申請5000張以下硬盤補貼,購買一臺育秧播種成套設備可申請10000張以下硬盤補貼。具體補貼數量按實際購買量進行補貼,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硬盤不予補貼。
五、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農機生產企業要對上報省農機局的經銷商名單進行初審和負責,省農機局對各企業上報的經銷商進行復審后統一向社會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取得購機補貼產品經營資格的經銷商要自覺遵守購機補貼政策,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銷售價格,不得代享受補貼的購機者辦理補貼手續。生產企業對經銷商要加強管理,對推薦的經銷商的違規行為負有連帶責任;要積極配合農機主管部門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不準讓沒有取得補貼機具經銷商資格的經銷企業經銷補貼機具,一經發現讓沒有取得補貼經銷商資格的企業銷售補貼產品,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不予資金結算。為方便農民選擇購機補貼經銷商,所有購機補貼經銷商必須在顯著位置懸掛由生產企業統一制作的購機補貼經銷商標志。
六、補貼機具核實與資金結算
堅持機具核實與資金結算掛鉤。2012年,我省繼續按照先通過機具核實,后準予資金結算的操作程序;繼續執行只與生產企業結算,不與經銷商結算的方式;繼續執行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統一集中支付辦法。
縣級農機、財政部門在資金結算前要嚴格對補貼機具進行核實、編號、噴字、建檔和信息匯總。縣級農機、財政部門上報結算申請的材料要與銷售企業或生產企業銷售信息進行核對,只有雙方信息一致時,才可以聯合上報市農機局和財政局。各市農機、財政局對各縣上報的結算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符合結算要求的再聯合上報省農機局。省農機局對各市上報的結算申請材料進行抽查和復審,對符合結算要求的材料進行匯總并報省財政廳,待省財政批復后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入生產企業的補貼賬戶。
為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今年5月中旬開展第一批資金結算,各地需基本完成第一批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結算率不低于90%。第一批補貼資金結算率將作為分配第二批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依據之一。10月上旬開展全年**后一次資金結算。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成立購機補貼工作領導機構,除農機、財政部門外,還應邀請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參加。購機補貼方案制定以及執行中重大事宜應由購機補貼領導機構集體研究決定。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購機情況的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結算申請等;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農機部門搞好上述工作,同時要按照當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量予以安排購機補貼專項工作經費,保障購機補貼工作的正常運行,因購機補貼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影響購機補貼政策落實,將及時調減該縣購機補貼資金規模。購機補貼工作專項經費要專款專用,重點用于政策宣傳、培訓、信息公示、機具核查和檔案建立等支出。
(二)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各地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和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方案。要根據本實施指導意見,盡快制定本縣2012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方案要突出補貼重點,資金要集中用于農業生產關鍵環節急需的機械。每個縣可以對重點發展的機械開展有計劃的普惠制試點,即有計劃的對生產急需的一些機械進行重點安排,實現普惠制,盡可能滿足購買者的需求。
普惠制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新的問題,社會關注度高,必須謹慎試行,建議購機補貼資金需求量較小的山區、丘陵縣可以先行試點。實施購機補貼普惠制的縣必須對本縣購機補貼形勢有充分的了解和評估,并制定科學的操作方案。該方案需經市農機、財政初審,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批準后方可實施。
市農機局、財政局要盡快對各縣(市、區)上報方案進行審核把關,不符合本實施指導意見的,要督促縣農機、財政部門進行調整。
(三)規范操作,嚴格把關。各地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指導意見以及《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把關。尤其要重點把好補貼資格申請審查關、資格確認程序關、機具核查建檔關以及資金結算關。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一律不予受理。核實工作要前移,與申請、建檔工作緊密結合,做到不見機械不予申請,沒有人機合影不予建檔,無檔機械不準申請資金結算。做到關關規范,環環相連。
(四)完善制度,加強監管。購機補貼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工作量大,專業性強。這就要求我們各地不僅要建立強有力的領導機構,而且還要建立和完善購機補貼辦事機構和監督機構,安排一定的人員具體開展購機補貼工作。做到決策民主,辦事規范,自覺糾正少數地方“一人決策”“一人辦事”的不規范做法。各縣(市、區)農機部門在農機購置補貼集中辦理期間,每月要召開一次購機補貼情況通氣會,通報情況,分析形勢,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處理,確保購機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八個不得”的要求,省農機局六個督查組要經常開展責任區內的購機補貼督查,做到購機補貼督查工作與有關業務工作相結合,重點抽查與常年檢查相結合。省農機局和財政廳還將聯合行動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各市縣區要參照省級督查方法開展自查和抽查。自查的重點是農機部門自身購機補貼各環節操作是否規范,抽查的重點是銷售企業是否存在違規銷售補貼產品和違規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分類處理,屬于自身問題的要及時分析原因,主動糾正,屬于企業或農民違規的要及時收集整理,按照職能劃分,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絕不能視而不見,絕不能聽之任之,必須主動作為。各縣抽查的比例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
(五)加強宣傳,做好服務。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尤其是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操作程序,以及資金實施進度等,擴大社會知曉度;要向社會公布問詢和投訴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認真答疑解惑。要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并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農機部門應主動對企業開展警告約談,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要強化政策敏感性,對群眾反應強烈或媒體關注的問題要及時主動介入調查,并及時妥善處理好,重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
各市、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繼續實行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和電子文檔報送省農機局。
附件:1、安徽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安徽省2012年血吸蟲病綜合治理項目縣(市、區)名單 3、安徽省山區縣和半山區縣名單 4、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 1234發布于2012-12-16 09:14為了杜絕套補,補貼后農戶姓名全部公開。
- 824發布于2012-04-19 20:13我是農機戶,今年的農機補貼一踏胡涂,農戶買的不多,補貼卻消得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