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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鄂農辦發〔2012〕35號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機)局(委、辦):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1〕187號)文件要求,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我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并嚴格執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湖北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義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涉及范圍廣、受益群體大、管理和服務環節多,政策實施效果事關我國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我國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大局。要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督檢查,為進一步規范高效廉潔實施補貼政策,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為進一步完善政策運行機制,規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撐。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努力健全組織領導體系,扎實開展監督檢查的各項工作。
二、重點內容
按照《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發〔2012〕8號)(以下簡稱《方案》)要求,重點檢查補貼運行操作關鍵環節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以及主要工作的開展情況。
(一)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情況。全面核查補貼受益對象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深入檢查縣域范圍內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農機主管部門是否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開地確定補貼對象,優先補貼對象是否符合規定,補貼對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對于與《方案》精神不符,在確定補貼對象時存在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補貼信息公開情況。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各項要求,督促農民群眾的信息知情權、機具自主選擇權和價格談判權落到實處。重點檢查公開內容是否完整,公開渠道是否通暢,公開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開時間是否及時,是否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等。
(三)補貼機具價格情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或擴大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堅決杜絕省域內補貼機具品目在市、縣之間不一致的情況發生,不得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加強對補貼機具售價情況的監督,嚴禁趁機亂漲價,重點查處同一產品在同一時段,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價格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價格的情況。對于亂漲價導致農民和誠信企業利益受損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及時搜集轄區內所有補貼機具的銷售價格,要對補貼機具銷售價格實行動態跟蹤監管,并向省農機局反饋,為補貼額調整工作打好基礎。
(四)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辦法落實情況。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全面開展補貼機具經銷商確定、發布及農民群眾知曉情況的檢查。嚴厲打擊違規收取農民身份證集中代辦補貼購置手續、故意發布不實信息誤導農民先行購機、有預謀有組織地倒賣補貼機具等行為。各級農機部門要嚴查拆解銷售成套機具設備騙取高額補貼、利用信息不對稱銷售低質殘次產品、銷售非補貼范圍內機具并申報補貼手續、采用“簽大售小”、“簽甲售乙”、偷減或偷換配置等各種方式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視補貼機具經銷商違法違規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經營資格、列入黑名單、追回補貼款、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五)補貼機具質量情況。檢查內容包括機具質量保障和售后服務承諾兌現是否有效,質量監督投訴處理工作是否有專(兼)職人員管理,質量監督投訴電話使用是否暢通,以及機具質量問題協調處理是否及時等。
(六)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按照《湖北省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補貼政策實施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補貼政策實施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體系建設情況,補貼政策實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訓督查、廉政責任書簽訂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實情況,年度監督檢查方案制定實施情況,會同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各類舉報投訴查處情況,對失職瀆職、違法違規公職人員行政問責和調查處理情況,以及對違法違規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查處情況等。
(七)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重點加強補貼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等方面監督,主要包括補貼資金的結算審核是否及時,是否按程序操作,補貼對象、補貼機具、補貼標準的真實性與一致性等,堅決杜絕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嚴厲打擊通過暗箱操作、串通合謀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
(八)有關紀律要求落實情況。按照近年來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管理的有關要求,重點檢查“五項制度”、“八個不得”、“四個嚴禁”等紀律要求落實情況。即“補貼產品推廣目錄制、補貼經銷商生產企業自主選擇制、管理過程監督制、受益對象公示制、實施成效考核制”,“各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不得保護落后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農機購置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商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和農民收費”。
(九)舉報投訴查處情況。加強對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設立和公布的補貼投訴電話使用、舉報投訴處理等情況的調查,圍繞舉報投訴登記、調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方面開展檢查。各地要結合近年來電話抽查、舉報投訴問題和線索,深入開展專項核查。
三、檢查安排
各地要分時段采取專項督查、購機戶抽查、創新試點評估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視舉報投訴情況,分區域、分層級進行查處。
(一)專項督查(4-5月、9-10月)。在補貼政策實施的關鍵時期,省農機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成立督查組,赴重點縣市開展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督查。同時將組織各市、州、縣(區)開展交叉檢查。監督檢查將采取面上檢查和定點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了解新情況與核查問題相結合、檢查與座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要認真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落實任務和責任人,確保督查效果。
(二)購機戶抽查(5-9月)。省農機局將依托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查,計劃抽查25個縣,對每縣隨機抽取20個購機戶,提交電話抽查報告。發現調查情況與系統記錄不符的,將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找出原因,對存在的問題,要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到基層走訪,實地了解補貼政策實施情況。要進一步加強電話抽查和重點機具核查工作,領導干部要帶頭進行核查,監督機具和政策到位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妥善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省農機局。
(三)舉報投訴調查(全年)。省農業廳將會同紀檢、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線索清楚、問題嚴重、影響面廣的舉報投訴,聯合進行查處。各地對省農業廳等有關部門批轉的舉報投訴要迅速調查核實,并負責查處轄區內的舉報投訴案件。對部、省兩級督查、抽查過程中發現的線索和問題,要必查必糾。要認真落實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參與農機購置補貼的工作制度。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農機部門“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始終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對查實的案件,視情形采取取消補貼資格、追回被騙被套資金、行政問責、黨紀政紀處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多種措施,對責任企業或違法違紀人員嚴懲不貸。
四、組織領導
我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由湖北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組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領導任組長,省農業廳計財處、重大項目稽查辦、駐廳紀檢組(監察室)、省財政廳農業處、省農機局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設在農機局,負責日常工作。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將根據督查重點及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組成由有關廳局人員參加的督查組,開展督導檢查。
各地要會同同級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成立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開展轄區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督檢查工作。各市州要積極指導所轄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督促成立由縣領導牽頭,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的監管督查力度。各地要認真制定2012年補貼機具質量監督檢查方案,并根據**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在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配合做好查辦和預防農機購置補貼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工作,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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