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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報備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名單的緊急通知
粵農辦〔2012〕109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以下簡稱《農業部通知》)精神,結合廣東實際,決定從今年下半年起,重新確定我省經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的企業。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范經銷商確定程序
(一)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定繼續執行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制度。
(二)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的經銷商必須嚴格按照《農業部通知》明確的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推薦。
(三)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
(四)農機生產企業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和培訓,跟蹤調查經銷商守法經營情況。
二、推薦申報材料要求
采用網上填報與書面報送同時進行的方式。所有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包括通用類、非通用類和自選類),均由生產企業在廣東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首頁(網址www.gdnj.gov.cn)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欄目網上申報系統填報相關內容。生產企業必須按照網上申報系統的指引進行填寫,在確定提交后系統會自動生成《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的電子文檔。書面報送的《廣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備案表》應由申報系統打印并按要求簽字蓋章,連同工商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3種材料均為復印件加蓋公章、附后裝訂),一起報送。
三、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
網上申請時間: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6月10日止,紙質材料報送截止時間:2012年6月15日(以郵戳為準)。
四、其他要求
(一)逾期不報送材料的經營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企業視同放棄;
(二)申報企業及其產品,應與列入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完全一致,申報的經銷商名稱應與其營業執照完全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三)材料報送初審工作委托省農機鑒定站受理;
(四)2012年廣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正式稿定于7月1日前在廣東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網上公布,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聯系人及電話:陳奕娟(020-37288263)。
報送材料通訊地址:廣州市沙太北同沙路276號廣東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傳真:020-37373812,郵編:510515,聯系人:陳堅松(020-37373760),林彩麗(020-37388560)。
附件:《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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