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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區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新農機計財〔2012〕2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財政局,各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
為推進我區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加快農業發展方式升級轉型,**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的政策效益,確保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2〕187號)文件精神,在總結近年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區農業和農村發展實際,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下載: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緊緊圍繞農村經濟發展、農業節本增效、農民增產增收目標,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高農機化作業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主要任務,繼續鞏固完善提高糧棉配套機械,大力發展林果業、畜牧養殖、特色作物機械,積極發展設施農業及節水農業;突出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機具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加強監管、規范操作,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正;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資金分配使用
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機總動力、畜牧水產量、林果業、設施農業面積等因素,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2012年各地(州)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控制規模。各地(州)市農機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按自治區下達的資金控制規模,采用因素分析法,測算提出各縣(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建議。
各地(州)市要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和農機化發展實際,制定本地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于2012年2月10日前報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備案。各項目實施縣(市)要嚴格按自治區批復下達的資金分配方案(附件1),按照當地農業結構調整方向、農機化發展重點和農機作業市場需求,結合農機裝備結構優化目標分列資金使用計劃,制定具體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明確工作措施和實施進度。各縣(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和實施方案要經縣委、縣政府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報地(州)市農機管理、財政部門審核備案。補貼要向林果業、畜牧養殖、特色作物、設施農業等重點產業、南疆糧食收獲、棉花采摘、林果采摘加工等關鍵環節和先進、安全、適用機械傾斜,要防止常規機械過剩。
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管理部門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程序進行有效監督,包括組織報名、公示、資格審查、補貼對象確定公示、確認書、機具落實、核實公示、建檔等工作。
三、補貼機具種類及標準
2012年共有12大類49小類近200個品目的機具納入我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根據農業部規定,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暫不列入補貼范圍。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分別補貼。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的補貼機具品目范圍,可按類別、品目取舍,但不得按企業和產品取舍,嚴禁地方保護。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2012年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自治區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各地不得搞選型招標和舉辦購置補貼產品展示展銷活動。
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自治區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自治區發布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不得提高或降低。各地可對本地重點推廣的機具種類,在使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基礎上,利用地方財政資金給予適當累加補貼。是否累加補貼,累加補貼的補貼率和補貼額度等由各地自行確定,但必須對目錄內所有同一類別、同一規格的產品實行統一的補貼政策,不允許對本地和外地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不允許對購機戶實行差別對待。機具銷售價格由購機者與供貨企業自行議定,銷售給補貼受益戶的農機產品價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補貼的同種農機產品的價格。
四、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對象為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牧場、林場等)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社組織(含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縣(市)轄區內的農場(牧場、林場等)納入所在縣(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農場(牧場、林場等)職工享有與本縣(市)其它農牧民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補貼對象優選條件是:購買配套農機具符合本地農機購置補貼方案中計劃重點補貼的機具種類,要盡量全部滿足;在申請購買相同機具種類的基礎上,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合作社組織和農機大戶、種植大戶優先考慮;按要求辦理機具報廢的農機戶優先考慮;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為使更多農牧民受益,一戶農牧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拖拉機或自帶動力的農業機械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鼓勵農民購置農機具。一個生鮮乳收購站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超過1套(即:1臺擠奶機、1個儲奶(冷藏)罐和1個運輸奶罐)。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設施農業溫室大棚機械補貼數量不超過5個標準棚配置(標準棚配置為:1臺卷簾機、1臺熱風爐、1棚棉被等)。
補貼對象可以在自治區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五、補貼對象確認程序
(一)各項目縣(市)農機、財政部門要按照《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示辦法》的有關規定將補貼有關文件、補貼目錄、操作程序、受益者和補貼落實情況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各項目縣(市)農機、財政部門要依照《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及資格審查制度》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確認制度》,確定購機者名單及購買機具規格和數量,并在縣鄉村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縣(市)農機局、財政局確認并向購機者發放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2)。
(三)鄉(鎮)財政部門要參與農民報名登記和公示工作,審核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受益對象條件,確保公平確定補貼對象。
六、補貼機具供應
(一)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及自治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報自治區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凡列入自治區2012年公布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網絡的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均可作為補貼機具供貨商向補貼對象供貨和開具銷售發票。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方式直接配送銷售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機具供貨商的監督管理。農機管理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限制企業進入本地銷售。補貼機具供貨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補貼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并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二)購機者持“2012年新疆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機打購機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在公布的供貨企業名單中自主選擇供貨企業前往購機,同時提供受益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按扣除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款交款提貨,供貨企業出具全額(含補貼額)購機發票,并負責完成機器銘牌照、人機合影照(800萬像素以上)和發票掃描等工作。身份證、人機合影和發票必須是受益戶本人。
各地農機局、財政局應根據購機者的情況,提供相應的供貨組織協調服務工作,督促供貨企業積極組織貨源按協議及時供貨,為享受補貼的農戶與農機企業及農機產品直接見面洽談選購機型創造寬松公平的市場環境,中小地(州)可集中統一舉辦一場,大地(州)可集中統一舉辦一到兩場農機補貼產品供需見面洽談會,通知和動員所有的補貼機具企業和當年確定享受補貼的農戶全部參加,有條件的地方可進行現場辦公。
縣鄉兩級財政部門要參與每年集中統一舉辦的農機補貼產品供需見面洽談會,全面掌握農民實際購機情況,確認購機補貼協議真實、完整。
七、補貼機具核實與結算
補貼機具供貨商與補貼對象完成交貨手續后,各縣(市)農機局、財政局應嚴格對到貨機具型號、規格、補貼標準、數量等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無誤后及時向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出具補貼機具落實到位的證明(附件3)。供貨商將補貼機具到貨核實證明提供給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憑縣(市)農機局、財政局出具的到貨核實證明,按要求分批向自治區農機局申請預結算補貼資金。自治區農機局對預結算補貼資金的申請進行審核,無誤后按一定比例向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預結算補貼資金。補貼項目完成后,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完成網上的補貼資金統計和結算申請,填寫農機企業購置補貼機具核實匯總表(附件6)及實施情況明細表(附件7),于12月1日起將紙質檔案和電子文檔報自治區農機局,并提出補貼資金清算申請。自治區農機局審核網上信息,與相關紙質檔案核對無誤后,向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清算補貼資金。
八、補貼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各項目縣(市)補貼檔案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各級農機、財政部門出臺的有關辦法、制度、文件、公示稿、決議等記錄工作過程的相關資料;二是從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軟件下載打印的購機戶檔案,主要包括:核實匯總表(附件4),明細表(附件5)、申請表、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2)及受益戶身份證復印件和發票復印件等,檔案需按照編號順序裝訂成冊;三是農機購置補貼電子信息檔案。
各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要建立補貼機具供貨檔案,分縣(市)裝訂成冊,主要包括:供貨執行情況匯總表(附件6)、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2)、經銷企業供貨明細表(附件7)、身份證復印件和發票復印件等。全年購置補貼工作結束時,按要求裝訂并報送自治區農機局。
2012年,我區將全面啟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各項目縣(市)及各農機生產企業(或總經銷商)要按照軟件流程,同步完成網上申報、表格打印、機具核實、統計等基礎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要與當地農業、林業、畜牧、水利等部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各地(州)市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制定辦法,完善制度,明確措施,加強對轄區各縣(市)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工作。各縣(市)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要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必須由集體研究,報請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實施,并報地(州)市農機局、財政局備案。各地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新財農〔2011〕134號)、《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細則》、《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示辦法》、《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及資格審查制度》、《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確認制度》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禁先購買后確認和先購買后辦理確認通知書。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對價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
二是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
三是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疆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四是各地要由專人負責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的使用,認真及時完成信息錄入、核實,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要與財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結合本地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農機化發展實際和作業市場需求,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給予重點傾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認真總結、科學分析,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號)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示辦法》的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和核實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市)農機局、財政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以及農業部和自治區《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要求落到實處。
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州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加強對各縣市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收受好處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對問題較大的縣市,要將查實的情況在全區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有關地州縣市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要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縣市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新財農〔2011〕134號)和本實施方案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
三要加強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管理,規范其供貨及售后服務行為,積極推行規范的農機供銷合同文本。各地要加強購置補貼產品供貨價格監控,市場銷售的農機產品一律實行明碼標價,加強對購置補貼機具經銷市場和經營行為監控,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的補貼資金要足額退回。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進度和核實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2年6月15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自治區農機局、財政廳。
- 游客發布于2012-11-17 09:24把補貼給農戶才是實惠的
- 游客發布于2012-03-14 23:49一知道補貼力度要加大那些廠家把農機具漲價漲得農民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頭去年38萬的收割機今年可以漲到48萬你們信嗎但這是真的是真實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事而且本人親身經歷!絕無虛言!為了杜絕亂漲價狂漲價你們農機部門該讓廠家按招投標的價格走才對公布補貼價格同時也公布銷售價格切實保護好廣大農民朋友的利益!為新疆實現提高農業機械化作出積極的努力!佳聯-6去年28.5萬今年32.5萬東風518去年38萬今年48萬迪爾3316去年29萬今年32.5萬然而收割機卻沒有大的變化(質量方面)!農民本就是弱勢群體希望有關部門就此問題能給予重視并出臺相應的政策遏制亂漲價的不正之風!
- 游客發布于2012-03-09 16:47三是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疆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是真的嗎?如果銷售商不按照執行,我們該向哪個部門投訴呢?電話多少啊?我要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