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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
為全面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實施成效,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1]1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農機購置補貼是黨和國家重要的強農惠農政策,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建設現代農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大舉措。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刻領會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大意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農機購置補貼紀律要求,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規范操作,讓黨和政府放心,讓購機農民滿意。
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加強對各項政策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1.加強對補貼產品目錄執行工作的督查。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補貼目錄執行工作的監督,確保同類同檔的產品在各地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各項目區對補貼目錄只能取舍類別,不能取舍具體型號,不得對不同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重點督查各項目區是否已成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是否已經向社會公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構成、具體操作辦法、崗位人員職責、受理電話及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各地出臺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和操作細則是否存在與國家、農業部及省級農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相悖的情況。
2.加強對農民購機自主權落實情況的督查。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的要求,加強對各項目區保障農民購機自主權情況的監督,要讓廣大農民知曉補貼政策、補貼目錄和補貼產品,知曉省域內的全部補貼產品經銷商,讓農民從目錄中自主選機,在省域內自主選擇經銷商購機,切實保障農民的信息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價格談判權。重點督查補貼政策公開和補貼目錄宣傳情況、農民對補貼經銷商選擇和自主購機政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指定和變相指定經銷商等問題。
3.加強對補貼機具經銷商銷售、供貨及服務情況的督查。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的要求,加強對補貼產品售價情況的監督,重點督查同一產品在同一時段,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價,不得以降低配置等方式變相漲價,不得拒開、虛開或拖延開具購機發票,不得虛假宣傳,不得誤導、誘導或強迫購機者購置某種補貼機具,不得搭車銷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不得減少對用戶進行必要的使用操作、維護保養等培訓服務項目,不得降低“三包”、維修、配件供應等售后服務質量。
4.加強對確定補貼對象工作情況的督查。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強調,各項目區農機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聯合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補貼對象,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求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重點督查各項目區的補貼對象確定過程是否公平公開公正,是否存在拖延或拒絕辦理農民正常購機申請的情況。對于違反規定,在確定補貼對象時存在優親厚友行為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二)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的監督檢查
1.加強對《遼寧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執行情況督查。重點督查各項目區對“五項制度”的落實情況,對補貼指標申請受理、確認通知書發放、補貼機具核實、監管、協調服務、檔案管理、補貼管理軟件系統使用、補貼信息公開等關鍵環節進行檢查。
2.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督查。依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重點督查補貼資金使用的合規性、有效性,主要包括補貼種類、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機具核實、實施進度以及工作經費落實情況等,嚴防擠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倒賣補貼指標、倒賣補貼機具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等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發生。
3.加強對補貼機具質量保障和質量投訴處理情況的督查。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制定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工作方案,開展補貼機具質量調查,調查補貼機具使用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對補貼機具質量狀況和企業是否具有持續生產符合要求產品的能力做出評價,公布質量監督投訴電話,重點督查企業生產條件、質量保障體系、質量保證能力和售后服務承諾兌現情況以及質量投訴的協調處理等主要環節。
4.加強對有關紀律要求落實情況的督查。按照農業部、財政部關于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管理的有關要求,重點督查“八個不得”、“四個嚴禁”等紀律落實情況,即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確定補貼對象;不得將國家和省級推廣目錄外的產品納入補貼目錄;不得保護落后強行向農民推薦補貼產品;不得向農民和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農民購機補貼手續和補貼資金結算手續;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農機購置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商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和農民收費。
5.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投訴處理情況的督查。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設立和公布投訴電話,及時開展政策咨詢服務和舉報投訴處理工作。重點督查群眾舉報投訴的登記、核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方面。結合近兩年各地農民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深入開展專題監督檢查。
三、監督檢查主要方式及時間安排
(一)開展重點督查(4-5月、9-10月)。在補貼工作的關鍵時期(春秋兩季),各市農機主管部門要成立督查組,認真開展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督查工作。督查采取面上檢查和定點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了解新情況與核查問題相結合、檢查與座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及時將督查結果匯總上報給省農委。省農委將定期組織開展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工作。
(二)開展農戶抽查(5-9月)。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到基層走訪,實地了解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同時將采取電話抽查等方式,監督機具和政策落實到位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協調妥善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省農委。
(三)做好政策效果評估(9-10月)。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通過座談會、調查問卷、專家研討等形式,調查評價各地補貼重點是否突出、成效是否顯著,對各地農機購置補貼總體執行效果、存在問題、政策取向進行宏觀評估,提出建設性意見,并將評估結果和意見及時上報省農委,為全省農機補貼政策持續有效實施提供依據。
(四)開展重點案件核查(全年)。對于舉報情節具體、反映問題較嚴重、影響面大的舉報或投訴,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及時進行核實處理,并將核實處理結果及時上報給省農委。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聯合紀檢、檢察、審計等部門,對貫徹落實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門和單位或因失職瀆職致使中央決策部署得不到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追究責任。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嚴格執行紀律,快查嚴辦重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嚴肅查處貪污、挪用、擠占、私分資金、索賄受賄、弄虛作假等行為。
(五)開展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質量督查(4-12月)。省農機質量監督管理站要組織有關人員以現場測試、用戶調查、生產能力考查、質量投訴受理調查等方式對生產企業和經銷商的供貨是否及時、產品質量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售后服務是否讓用戶滿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匯總質量調查情況并及時上報省農委。
四、分組情況和督查地區
省農委成立六個督查組,分別由農業機械化管理處、省農機質量監督管理站、省農業機械化扶持發展中心、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等有關單位參加,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開展重點檢查,對全省農機春耕生產和農機安全生產進行督查工作。
第一組組長:張景山組員:周鵬飛、楊文革
督查區域:沈陽、遼陽、鞍山
第二組組長:曲平組員:梁柟、吳漢勇
督查區域:盤錦、營口、錦州
第三組組長:都業弘組員:劉愛民、董書權
督查區域:本溪、丹東
第四組組長:滕平組員:于君、史春生
督查區域:鐵嶺、撫順
第五組組長:樊金鑫組員:王榮祥、李偉軍
督查區域:阜新、朝陽
第六組組長:楊宏組員:吳義龍、劉華
督查區域:葫蘆島、綏中縣
- 風發布于2012-01-10 16:01想買一臺補貼且辦不了
- 彰武的發布于2011-08-18 13:40彰武農機局按照車的價格來收費,車的價格高就多收費。車的價格低就少收點。這就是國家農業機戒購置補貼。
- houhui發布于2011-06-16 15:41同一天買車,同一價錢,同一車型,同一廠家,同一天到農機辦手續。找人的拿到補貼,我卻沒拿到,國家政策是好的,但是當清官卻死絕了,建議國家別拿農機補貼錢養官了,老百姓一萬個未必有一個得到實惠。。。。。。。。。。。。。。。。。。。。。。。。。。。。。。。。。
- 游客發布于2011-06-07 16:46現在當官的就這樣主要是沒得到錢
- houhui發布于2011-06-03 06:50同一車型,同一品牌車,同一價位,同一天提車。同一天報表,同時交到農機,一個有補貼,一個卻沒有。這就是北鎮市農機局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