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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農機推廣站長王龍才一審判決獲刑四年
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對市農機試驗推廣站站長王龍才等人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龍才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張成華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經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王龍才在履行實施、審核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公務過程中,與被告人張成華等人預謀偽造相關材料,后被告人王龍才在審核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損失農機購置補貼共計人民幣389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張成華參與共謀,應以濫用職權罪共犯論處。被告人王龍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在濫用職權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龍才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張成華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被告人王龍才在涉嫌濫用職權犯罪被偵查期間,主動交代各自尚未被掌握的受賄罪犯罪事實,對受賄罪應以自首論。連云區法院遂據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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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的人發布于2011-09-03 16:49這些社會黑暗的人 出了事就找人背黑鍋 被告人有看到一分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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