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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進一步規范農機服務收費
日前,農業部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在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過程中,高度重視規范農機服務收費工作,堅決做到依法規范收費行為,更好地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近些年來,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認真履行規劃指導、監督管理、協調服務職能,貫徹實施農機化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農機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扎實做好技術推廣、生產組織、安全監理等各項工作,有力促進了全國農業機械化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推進農業現代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為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等強農惠農政策,農業部已對規范農機服務收費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提出了紀律要求。各地執行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仍有少數地方存在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搭車收費、巧立名目亂收費、擅自將服務性收費變為強制性收費等問題。
通知強調,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根本目的是強農惠農,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抗風險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當前個別地方存在的農機服務亂收費等問題,增加了農民和農機產銷企業的負擔,也損害了農機化主管部門的形象。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農機服務收費行為。
通知要求,農機服務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經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批準,一律不得收費,一律不得擅自增加農機服務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不折不扣地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四個嚴禁”(嚴禁向農民收費、嚴禁向農機生產企業收費、嚴禁向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收費、嚴禁以工作經費不足為由向企業及農民收費)的要求,堅決杜絕借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搭車收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發揮**大的強農惠農效應。要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和《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主動向同級政府領導匯報,切實落實扶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發展的資金,要積極爭取同級財政部門安排必要的農機推廣、服務、監理、鑒定和農機購置補貼等工作經費,并納入年度預算,保障農機化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同時,要深入開展農機服務收費清理整頓工作,對違規收費問題,要嚴厲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對查實的案件進行通報;要著力在完善措施、健全制度、強化監管上下功夫,努力構建防止農機服務違規收費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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