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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類農機補貼產品選型工作的通知
瓊農字〔2010〕214號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農業部的有關規定,2011年我省將繼續執行補貼產品競爭性篩選制度,開展省級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補貼產品選型工作。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確定后,及時落實補貼政策,現就補貼機具選型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型范圍
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種類初定范圍參見附件1(若農業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補貼產品選型范圍:一是2011年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2大類的45小類180個品目中的部級選型(或確認)產品以外的其它機械;二是地方自選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20個品目其它機械。
二、選型條件
申報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選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申報企業及其產品在2009年度、2010年度沒有出現違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行為:
(一)已列入《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增補目錄的產品。
(二)產品已獲得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三)產品已通過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進行的適用性(對比)試驗并取得合格檢驗報告。
三、申請材料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申報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選型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須填寫本通知附件2提供的《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申報書》及農機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產品主要性能參數配置及報價表、產品供應和售后服務承諾表、海南省境內經銷和售后服務機構一覽表等相關表格,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產品已列入《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證明材料或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及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出具的適用性(對比)試驗檢驗報告的復印件(復印件必須加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2、企業及其經銷、售后服務機構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必須簽注“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請打印并按照次序裝訂成冊,每個申報企業應提供一式兩份紙質申報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和一份存有電子文件的光盤(U盤),每份紙質申報文件須清楚地標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及電子文件不符,以正本為準。如申報企業認為需要提供的輔助材料(如其它需要說明情況的文字材料、產品彩色圖片、產品宣傳樣冊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等)也可一并報送。
(二)產品價格說明
農機生產企業申報的農機產品**高銷售價格是指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在供貨方(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購買該型農機產品的實際價格,包括稅費以及售后服務等費用(不包括選裝配置價格);購機者需要送貨而產生的運雜費按送貨服務承諾執行。**高銷售價格應以人民幣報價,每種農機產品只允許有一個在海南省境內執行的**高銷售價格,**高銷售價格在2011年度內具有約束力。任何有選擇性的報價均不予接受,虛報**高銷售價格的,申請的產品將被拒絕列入海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三)產品售后服務
申報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的企業產品供應和“三包”服務能力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必須在我省境內有指定經銷商,設立服務維修網點,有充足的零配件供應、培訓和維修服務力量,確保及時進行售后服務。
(四)補貼產品選型程序
申請列入補貼產品目錄的申報材料由海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站根據以上條件進行初審,海南省農業廳將組成綜合審核小組進行復審,報農業部審核備案后列入海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并公布實施。
(五)申報材料受理單位及截至時間
申報海南省2011年非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選型的企業必須按要求將相關材料于2010年12月10日前送至海南省農業機械鑒定推廣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17號,郵編:570206),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陳政梅(0898-66784173、13807521631)
鄔艷(0898-65332905、13876789000)
傳真:0898-66774901,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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