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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方案
鄂農機發〔2010〕84號
各市、州、縣農業(農機)局(辦)、財政局:
近日,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0〕89號),下達我省2010年第二批補貼資金2.4億元。為切實做好2010年中央財政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工作,結合我省當前農業生產和農民購機需求,省農業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湖北省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方案》,已報請省政府同意。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湖北省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0〕89號),中央財政安排我省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2.4億元,第二批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解決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不足和下半年農機化生產急需的農業機械購置需求,結合我省實際,資金分配的基本原則是:突出重點,依據需求,統籌兼顧,注重績效。具體包括:1、省政府確定的血防疫區實施以機代牛工程的縣市,重點安排“一區兩縣”整縣(片)推進以機代牛試點;2、仙洪新農村建設試驗區;3、重點扶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和安置庫區移民的縣市;4、近年農機化發展快、購機需求大、今年第一批資金實施進度快、資金結算好,購機補貼實施工作績效顯著的縣市,其中對購置插秧機優先安排;5、適當安排我省國有農場購機補貼資金。
二、補貼機具
有關補貼機具種類、補貼產品目錄、補貼對象、補貼標準等均按《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0〕28號)和《省農業廳、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機發〔2010〕36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補貼機具種類
2010年中央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重點用于補貼水稻插秧機、油菜精量直播機、耕整地機械、秸稈粉碎還田機、排灌機械、植保機械、玉米收獲機等“三夏”、“三秋”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業機械,鼓勵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機大戶購買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
省政府確定的荊州市“一區兩縣”整縣(片)推進以機代牛試點縣市,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購置耕整機械、水稻插秧機。
(二)補貼產品目錄
2010年中央財政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項目仍然按照《湖北省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執行。目錄內的產品供購機農民自主選擇。市、州、縣不另外制定補貼產品目錄。
三、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農墾、監獄、勞教)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機專業合作社、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機專業合作社(購機不受數量限制)、農機大戶、種糧大戶。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并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購機者名單、家庭住址、購機種類、補貼金額和購機數量等信息必須在購機者所在鄉鎮、村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補貼標準
2010年中央財政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項目的補貼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確定的機具補貼標準執行(血防疫區殺牛超過殺牛指標的補貼經費,不包括在內)。
四、補貼程序及結算方式
(一)補貼程序
實施區內的農民購買補貼機具時,須通過鄉鎮有關部門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購機補貼申請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和優先補貼條件對申請購機者進行資格審查,確定購機者名單,并在其所在鄉(鎮)、村張榜公示三至七天(公示可分批進行)。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與購機者簽訂《購機補貼協議》,并明確雙方責、權、利。
為方便農民,對機具補貼額在1000元以內的低值機具采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但農民必需向當地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審核同意后并辦理相關購機補貼手續,購機后立即公示。
農民購置補貼機具時,實行“差額購機,直接補貼”的方式,切實保證農民直接受益。農民可以在當地補貼機具經銷商或其經銷網點自主購機,也可以在省域內跨縣的補貼機具經銷商和省內直銷生產企業或其經銷網點自主購機。農民購機時,向供貨方出具《購機補貼協議》和《購機申請附表》,并按扣除補貼金額后的機具差價款交款提貨。供貨方向購機者出具全額購機發票并在發票備注欄中寫明機具補貼金額和機具發動機號、機具出廠號和車架編號。
(二)補貼資金結算方式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和湖北省財政廳、農業廳印發的《湖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鄂財農發〔2005〕12號)的有關規定,補貼資金結算實行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每季度集中與補貼機具經銷商或省內生產企業結算補貼資金。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我省第一批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基本實施到位,為擴內需、調結構、促增長、提高農機裝備水平和作業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實施好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進一步拉動內需、加快推進農機化、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意義重大。全省各級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責任感、使用感和緊迫感,要將第二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實施工作作為當前農機化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落實到農民手中。
2、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加快實施進度。各地要嚴格執行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落實政策不走樣不變形。要認真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做到措施有力,工作有序,加快實施進度。繼續實行補貼資金執行進度和結算情況半月報制、補貼信息周報制。
3、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地要進一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力度,公開補貼政策,讓廣大農民了解補貼程序,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大力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成效、經驗和好的做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關心補貼政策實施的良好局面。
4、凡農民購機時,企業應及時向農民出具購機發票。企業未及時提供購機發票的,銷售企業必須事后將購機發票送到購機農民手中,減少購機農民往返次數。農機部門要督促企業及時向購機農民提供購機發票。
5、切實加強監管,堅決查處違規行為。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五項制度”,切實遵守“八個不得”規定,堅決禁止農機購置補貼收費行為。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制定督查方案,要在實施的關鍵時段,派出督導組全面開展檢查,重點檢查補貼對象確定、補貼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補貼機具監管及補貼機具質量服務價格等。各地要嚴肅工作紀律,規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對違規操作、違反紀律的,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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