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農機中心原官員幫95人買駕照獲刑2年
京華時報 (記者裴曉蘭)密云縣農機服務中心原副科長劉金環收取4.7萬元賄賂,為95名未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村民違規辦理
拖拉機駕駛證。近日,市二中院終審以受賄罪判處劉金環有期徒刑兩年。
劉金環案發前在密云縣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任副科長,負責駕駛員培訓考試手續的辦理等工作,并負責臨時保管密云縣農機學校培訓專用章等印章。法院查明,2006年1月開始,密云縣新城子等鎮的95名村民想在不參加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走后門”拿到拖拉機駕駛證,于是找到劉金環幫忙。劉金環在拿到95名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醫院體檢表后,偽造了95份“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成績表”等資料,私自加蓋農機學校印章。隨后,他為95名村民違規辦理了拖拉機駕駛證,并收受4.7萬元好處費。
二中院認為,劉金環身為國家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
北京密云縣農機中心副科長受賄被判刑
2009年04月14日15:12 北京晚報
40歲的密云縣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原副科長劉金環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兩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劉金環利用職務之便,在接受密云縣新城子等鎮農機員鄭某等7人交給其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醫院體檢表和錢款后,在相關村民未經密云縣農機學校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將其偽造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成績表”等材料報送北京市農業機械監理總站,為李某等95名村民違規辦理了拖拉機駕駛證,劉金環共收受鄭某等人4.7萬元。
北京密云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原副科長受賄領刑
作者: 程昊
中國法院網訊 40歲的密云縣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原副科長劉金環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本網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二年有期徒刑,繼續追繳其4.7萬元違法所得,依法沒收的判決。
2006年1月至2007年11月期間,劉金環利用其在密云縣農機服務中心監理科負責各種監理手續的辦理、駕駛員檔案管理、駕駛員年檢年審手續和駕駛員培訓考試手續辦理的職務之便,采用偽造“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成績表”、“拖拉機駕駛培訓記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流程記錄單”,并私自加蓋其臨時保管的密云縣農機學校培訓專用章、理論教員和教練員等印章的手段,在接受密云縣新城子等鎮農機員鄭某等7人成交給其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身份證復印件、醫院體檢表和錢款后,在相關村民未經密云縣農機學校培訓和考試的情況下,將其偽造的李某等95名村民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人考試成績表”等材料報送北京市農業機械監理總站,為李某等95名村民違規辦理了拖拉機駕駛證,劉金環共收受鄭某等人4.7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劉金環不服,上訴到二中院。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劉金環身為國家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一審法院所作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判令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亦無不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據此,作出上述裁定。
發表于 @ 2009年04月17日 13:5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