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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顯規則”與“潛規則”
據美國《財富》周刊介紹,1970年躋身于“全球 500強”之列的跨國公司到1982年有l/3銷聲匿跡了——不是被兼并就是四分五裂,一個跨國公司的平均生命周期是40~50年。在改革開放的20余年里,中國企業主動轉換經營機制,學習國外先進思想和方法,加強企業管理,成功進入市場,闖出一條新形勢下的企業經營之路。但是,與經濟改革和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中國的企業管理仍顯稚嫩,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市場經濟的要求,因而,愛多、巨人、秦池、三株……曾經的輝煌慢慢沒落了。通過剖析一些失敗企業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其衰敗的原因正是由于這些企業內部管理混亂,各種制度形同虛設,特別是潛規則蔓延于企業上下。因此,本文從分析企業失敗的原因出發,找出其中潛規則的淵源,從而為企業改良和規避潛規則、提高企業管理績效提供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指導。
企業顯規則與潛規則的概念
“規則是社會體系的基本因素”,是人類交往與合作的基礎。具體到企業,規則是企業中的基本經濟行為規范和約束。在實際中,我們可以發現,企業內部和外部存在著顯規則和潛規則兩種不同的規則,顯規則和潛規則就像太極圖案上的陰陽兩邊,它們同時構成了企業中的一切規則。
制度經濟學認為,人類的經濟行為一般受到兩類規則的約束:一類是正式規則,也稱為顯規則;另一類就是影響人們行為的非正式規則,也叫潛規則。顯規則在先進企業中表現為一套完善、科學的管理制度,并且這套制度能反映企業運行的本質要求,不僅統一規定了組織及其成員活動的原則要求,而且給人們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活動留下了必要的空間,從而表現為“管而不死”、“張弛有度”。對于顯規則,更多的是通過“多數人的同意”制定出來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和章程,表現為系統性、成文性、普遍適應性、權威性、強制性和約束性。在顯規則的約束范圍內,成員假如違反了該顯規則,它就會表現出較強的現實懲罰性。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首先集中反映在顯規則上。顯規則不僅給組織成員以必要的壓力,制止他們可能出現的負面行為,而且能鼓勵人們積極進取,以法定的形式保障人們從組織那里獲得與貢獻相稱的回報。因此,建立和完善企業制度體系是所有企業管理的基礎工程和核心內容。
從與顯規則相對的意義上講,企業潛規則是一種在實踐中被修正了的規則;從認識論的意義上講,它是一種看不見的、隱藏在顯規則下面的暗流,是需要通過我們的挖掘才能呈現出來的規則;從運動形式上講,顯規則或許可以看做是一種正面的、肯定的力量,而潛規則或許可以看做是一種負面的、否定的力量,兩種力量在博弈中“構造”出新的、真實的規則和秩序體系。總的來說,企業潛規則就是指在企業管理活動中自發形成的,為企業員工所遵循的,不需要外界權威和組織干預的行為和規范,包括價值觀念、文化傳統、道德倫理和意識形態等,是相對于顯規則而言的、為管理實踐者所實施并遵循的一些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東西。
企業顯、潛規則的辯證關系
企業顯規則和潛規則就像是沙漠中的河流,顯規則是奔騰的地上河,在這條奔騰的河流底下還有一條激流暗涌的地下河,這條河我們雖然看不到,但它真實存在著,如果沒有這個地下河,地上河就很容易干涸,從這個意義上講,顯規則和潛規則是共存于企業之中的,各自擔負著不同的使命。企業中顯規則的變化是非常明顯的,企業每發展到一個階段,都有不同的戰略安排、不同的管理制度,這些都可以通過文字的形式來固化,這個變化是可見的;相對來說,企業潛規則的變化則不是那么明顯。
企業顯規則和潛規則不僅自身在不斷發生變化,而且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潛規則可以變成顯規則,顯規則也可以變成潛規則。今天的顯規則,很可能就是從昨天的潛規則中化過來的,特別是在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下,很多規則不能定型,這時候就需要一種潛規則來指引企業和個人的行為,而當這些潛規則逐步積淀到一定程度后,就會變成顯規則。實際上,讓潛規則中的積極因素發揮作用無疑有益于企業的治理。而顯規則的潛規則化則是一個更漫長的過程。在企業中,有大量先進的顯規則,但是,只有讓顯規則深入人心,使之潛規則化,成為企業人員自覺遵守的一種東西,才能真正體現規則的力量。從一定意義上說,顯規則需要被信仰,否則,企業將會失去穩定和秩序,并且無法預期和操控。因為真正強大的企業,一定有一套先進的顯規則,并且這套顯規則已成為大家普遍遵循的行為模式。我們與國際知名企業的**大差距不在于顯規則,而在于對顯規則的真正認同,以及適應顯規則存在的土壤和執行基礎。
企業顯、潛規則的博弈與均衡
在企業中,顯規則與潛規則同時存在,也必然同時發揮作用。到底發揮何種作用,如何相容、和諧共振,這其實是一個交叉、多重的博弈的過程,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說明。
一是個人與規則的博弈。在企業中,個人與顯規則和潛規則之間都存在著一種博弈關系,個人與規則博弈的理想境界是達到均衡的狀態,而這個均衡也是在規則下的均衡。企業中博弈的均衡主要是顯規則與潛規則的相互妥協,有時是顯規則對潛規則的妥協,有時是潛規則對顯規則的妥協。高明的領導并不是一意孤行地取締潛規則,而是既要防止潛規則的惡性膨脹,又要重視潛規則存在的合理性,以求在顯規則與潛規則之間保持或創造某種良性的均勢和平衡。反之,當個人與企業規則的博弈呈現非均衡性時,特別是專制型企業領袖的影響力達到足以使規則失效的程度時,必然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禍患,當年巨人大廈倒塌就是一例。
二是人性與規則的博弈。人性與規則之間也存在著博弈關系。很多企業都把任人唯賢、以人為本作為顯規則,但是人都有感情傾向,這就容易形成誰忠誠、誰跟自己交情深就提拔誰的潛規則。然而企業要發展,又必須遵守“任人唯賢”的顯規則,到底是遵循顯規則還是潛規則,這就存在著一個博弈關系,完全按照潛規則來辦,很有可能因人才凋敝而走向衰亡,而不摻雜一點感情也不合乎人的本性,結果是失去支持,**后,通過博弈達到和諧。
三是企業內部各種利益的博弈。從博弈論來看,組織中的任何個體在潛、顯規則之間,其行為具有多種策略選擇,而不同的選擇帶來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也會有所不同,從整個組織來說,選擇遵守顯規則能夠促進組織的持續有序發展,而從局部的小群體來看,由于個體之間往往只重視眼前利益或局部利益,人們往往優先選擇潛規則。但是,當這種潛規則的影響達到足以使企業發展停滯的時候,形勢就發生了變化,要么潛規則隨著企業滅亡,要么必須徹底清除不良潛規則。而多數企業則是在經過顯規則和潛規則之間的博弈后達到一種均衡,并且正是雙方利益**大化的均衡策略被理性個體**佳選擇而達成的一種結果。
企業不良潛規則的改良和規避
企業潛規則是把雙刃劍,積極、健康、向上的潛規則可以在企業中不斷發揚,被總結成較好的規章制度,上升為企業文化,**后為企業服務。反之,消極的、不利的潛規則,諸如一些不能拿到桌面來談的、灰色的東西,則屬于一種邊緣行為,需要消滅和改變。
經濟學家宋圭武認為,規避企業中的不良潛規則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充分明晰產權,建立堅決保護合理產權的制度。二是不斷完善規則系統,以補充顯規則的不足。同時盡可能減少規則的隨意性,以法治代替人治,這是解決潛規則問題的必經途徑。三是健全對違規者的監督機制。同時,建立健全信息充分披露制度,提高透明度。四是讓利益相關者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權利,并讓他們具有制裁違規者的充分權力。如果企業被不良潛規則纏繞而不去改良,企業的生命周期就會有縮短的危險。不良的潛規則會增大企業交易費用,會形成惡性循環,像個毒瘤,腐蝕社會和企業的軀體。但是,在企業特定的時期,好的潛規則能推動企業的發展,對企業的成長起到潤滑劑的效用。顯然,對潛規則有效進行校正和改良,使不良的潛規則被去掉、好的潛規則上升為顯規則,是企業管理者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必然選擇。
打破不良潛規則應從下列幾個層面入手:一是企業職業經理層面。企業職業經理要及時讓上司理解你的做法。你所出臺的一些新的規則,要與上司進行很好的溝通,取得他的認同和理解,這樣才能得到上司的支持。同時,也不能全盤否定你的上司,或者是否定以前運行的法則,而要在借鑒企業原有的運行規則的基礎上去破和立。二是企業員工層面。要通過廣泛宣傳,讓大家知道不良潛規則的傷害力。三是管理策略層面。做事要有策略,不能盲目去做。要對企業有全面的了解,知道哪些東西是現在不能碰的,哪些東西是能碰的,哪些東西是將來能碰的。要弄清主次,慢慢來,不要單打獨斗,而要物色好左膀右臂,大家齊心協力去做好企業的事。四是企業層面。從長遠看,潛規則會越來越少,因為企業的發展要求必須制定完整、有效的規則,然后嚴格地按其辦事,讓所有的事情都擺在陽光下,透明、公開、公正地進行。如此,中國企業才有可能在國際化浪潮逐漸洶涌的今天,迅速成長、壯大,取得國際比賽的資格,與跨國公司同場競技。五是政府層面。對轉型中的國家來說,政府在經濟發展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一方面要依賴國家提供制度環境,另一方面國家仍要承擔市場和企業尚不能完全替代的部分職能。但是在市場經濟中,政府必須轉換職能,改變職能的履行方式,并且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參與企業和市場經營,而只能充當裁判。為此,政府應明析法律、法規,清理潛規則滋生的制度環境,按照理性經濟人的行為選擇方式,加大違規成本處罰,建立健全違反企業規則的處罰機制,依靠法律制度的他律和道德的自律來規避潛規則。
綜上所述,中國企業管理水平相對于其他發達國家還是比較低下的,通過對企業潛規則的分析研究,厘清其中的影響脈絡,能夠為企業提高組織績效服務。同時,我們也認識到,一些企業正是由于存在大量的不良潛規則才導致了企業的衰亡,因此,企業只有在不斷地改造、控制潛規則的基礎上,使顯、潛規則達到均衡,全面提高企業的管理績效,才能使企業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
——摘自《領導科學》
發表于 @ 2008年07月31日 19:1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