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糧企庫存量標準試行 要保持10天銷量庫存大米
昨天,記者從北京市糧食局獲悉,《北京市糧食經營者**低和**高庫存量標準試行規定》近期正式下發。規定要求,在市場正常狀態下,本市經營糧食的重點零售商業企業要保持10天以上正常銷量的大米商業庫存。
規定要求,在糧食市場供過于求、價格下跌較多時,糧企一般要保持不少于上年度正常經營情況下,按月平均加工量(銷售量)計算5天的必要原料(成品糧)庫存量。
在糧食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上漲較多時,糧食加工企業**高庫存一般不應高于上年度正常經營情況下按月平均加工量計算30天的原料庫存;糧食收購和銷售企業**高庫存一般不應高于上年度正常經營情況下按月平均銷售量計算14天的原糧(成品糧)庫存量。
規定明確,在市場正常狀態下,經營糧食的重點零售商業企業要保持10天以上正常銷量的大米商業庫存。北京市糧食局表示,公布這一規定主要是為貫徹國務院《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穩定北京市糧食市場。
發表于 @ 2008年06月30日 21:29: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