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聯合收割機抽查結果
逾九成產品質量合格 三個問題亟需引起重視
發布日期:2007年8月13日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作者:張桃英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聯合收割機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黑龍江、吉林、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山東、江蘇、江西、浙江、湖南、廣東、廣西等1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56家企業生產的56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合格率為92.9%。
抽查結果表明,連續多年的國家監督抽查促進了企業質量意識的提高,產品質量持續穩定。在同類產品中,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中型企業的產品質量較好。
抽查中發現,聯合收割機主要存在如下三個質量問題:
一是抽查中有個別產品防護裝置不合格。強制性國家標準GB10395.1-2001《農用
拖拉機和機械 安全技術要求 第一部分:總則》規定,聯合收割機產品的外露運動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同時防護裝置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抽查中有個別產品危險運動件的防護裝置不全、危險運動件防護裝置的安全距離達不到標準要求、發熱部件未進行防護等。
二是抽查中有個別產品安全啟動裝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或者無安全啟動裝置。JB/T5117-2006《全喂入聯合收割機技術條件》規定,自走式機型應安裝安全啟動裝置,該裝置保證收割、脫粒等工作部件在未接合狀態,即脫粒離合手柄在“離”位置時,發動機才能被啟動,否則不應該啟動發動機。
三是抽查中有個別產品安全標志、使用說明書和標識(標牌)不規范。主要是安全標志不全、安全標志的型式及顏色不符合標準要求、使用說明書中安全注意事項內容不全等。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抽查中質量較好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該類產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進聯合收割機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
國家質檢總局同時公布了聯合收割機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部分質量較好和較差的產品及其企業名單。山東時風(集團)聊城農業裝備有限公司生產的時風4LD-2輪式稻麥聯合收割機、山東大豐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俄大豐王4LD-2A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在本次抽查中被評為質量較好的產品。柳州市南方聯合收割機廠生產的南方燕4LD-1.0履帶水稻聯合收割機、柳州市順豐聯合收割機廠生產的4LD-1.0懸掛式水稻聯合收割機、益陽市資陽區民福農機制造廠生產的4L-120履帶式水稻聯合收割機由于危險運動件的防護等項目不合格,被質檢總局認定為質量較差的聯合收割機。
發表于 @ 2007年08月14日 21:56: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