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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縣(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財政金融局:
為將《福建省農業農村廳等6部門關于加快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的通知》(閩農機〔2023〕5號)落地落實,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提升糧食產地烘干能力,現將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于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購置烘干設施裝備。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對循環式谷物烘干機、廂式烘干機、槽式烘干機、糧食輸送(提升)機、糧食清選機、金屬儲糧筒倉、熱風爐、除塵設備等烘干設施裝備給予購置補貼,相關設施裝備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1。
二、支持購置烘干成套設施裝備。對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新購置的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給予購置補貼,烘干成套設施裝備包括糧食烘干機和清洗機、輸送機等烘干配套設備以及烘干廠區房、除塵室等附屬設施,按照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賬)的方式,通過福建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辦理,具體的基本配置和參數、補貼額、操作程序等見附件2。
三、支持建設烘干廠區房。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中附件3《福建省機庫補貼實施辦法》,對糧食烘干中心(點)建設的烘干廠區房給予補貼,30噸<批處理量≤90噸糧食烘干中心(點)擁有農機具的原值不少于35萬元。
四、加快補貼資金結算兌付。各縣(市、區)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及時受理新購置建設的烘干設施裝備、烘干廠區房、烘干成套設施裝備的補貼申請和現場核驗,并會同財政部門及時結算兌付補貼資金。
糧食產地烘干能力建設納入各地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內容,各地特別是烘干能力薄弱地區,要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作用,大力推廣烘干設施裝備,協調相關部門落實烘干用地,加快建設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附件:1.福建省烘干設施裝備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2.福建省標準化糧食烘干中心(點)烘干成套設施裝備購置補貼實施辦法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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