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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恢復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經銷補貼產品資格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有關企業:
2023年8月10日,我廳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對長興新太農機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的通知》(浙農字函〔2023〕419號),暫停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暫停期為6個月。
近日,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向我廳遞交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申請的書面報告,經違規行為屬地農業農村部門核查確認,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2月10日起,恢復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經銷補貼產品資格。
永康市綠之友農機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此次教訓,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有關規定,據實開具發票,落實承諾事項,規范農機補貼產品經營行為。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4月1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s://td.sxwhk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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