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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處理3家農機生產企業違規經營行為情況的通報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村委,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改革發展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直屬有關單位,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調查核實,湖北名泰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2ZS-430型插秧機無故不參與我市2023年12月7日組織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現場演示(展示)評價活動,且不積極配合整改,涉嫌主觀故意違背承諾,屬較重違規行為。在我市申請補貼的臺州市鼎躍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PZ-500A1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萊州市匯皓機械有限公司3WPZ-500A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配置的液泵參數與原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中的相關參數不一致,屬較重違規行為。根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查處工作的通知》(渝農規〔2022〕1號)有關規定,現作如下處理決定:
對湖北名泰農機有限公司(914206240770160273)生產的2ZS-430型插秧機和臺州市鼎躍農業機械有限公司(91500116MA6053TX8F)生產的3WPZ-500A1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萊州市匯皓機械有限公司(91370683MA3MYA8735)生產的3WPZ-500A型自走式噴桿噴霧機,采取自發文之日起暫停補貼資格3個月的處理措施。以上3家企業在3個月內,對所有已申請補貼的相關產品進行自查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因農機購置補貼資格被暫停所引發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3家企業要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認真完成整改,被暫停的產品在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提交書面恢復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自行放棄恢復資格。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及經銷商要認真汲取教訓,以此為鑒,嚴格遵守購機補貼政策的相關規定,嚴防違規行為再發生。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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