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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關于開展部分補貼產品實施情況調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農村局,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主管部門):
據基層部門反映,已納入我省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內的“撒(拋)肥機”等補貼產品,在申請錄入中出現產品補貼比例偏高、補貼機具數量較往年增長較大等異常情況。為摸清詳細情況,保證補貼政策公平公正,經研究,決定開展有關產品的補貼情況進行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內容
調查范圍:已納入《吉林省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液態撒(拋)肥機、種子清選機和糧食清選機等補貼產品。
調查內容:調查范圍內產品的出廠銷售價格、市場實際銷售價格等,特別是對已購置且辦理補貼申請的購機者,對其真實購買價格進行調查。
二、調查方式
(一)走訪購機者,進行實地調查取證,詢問其真實購機價格、實際繳付款、機具使用等情況。
(二)深入到農機市場明察暗訪,仔細了解該類型補貼產品最低銷售價格和進貨價格,同時嚴格查閱代理經銷商產品代銷協議(合同)、進貨憑據(或進貨發票)等。
(三)召開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參加的座談會,詳細了解該類型號補貼產品真實出廠價格、市場銷售價格和實際銷售補貼購機者價格等。
三、有關要求
(一)請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農機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抽調骨干力量,組成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調查組,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方式,認真開展全面調查工作。要做好詳細記錄,調查結束后被調查對象及調查人員在詢問筆錄上均要簽字;約見企業代表的,參加人員應在記錄本上全部簽字確認。要妥善保存相關記錄等證據材料。
(二)補貼產品申請辦理信息通過吉林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查詢下載,其中補貼購機者調查范圍原則上按不低于10%,也可將范圍擴大到20—30%。
(三)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向生產經銷企業、購機者講明此次調查的目的,是維護和保障政策健康運行,從而保證企業和購機者的長遠利益。鼓勵動員企業和購機者積極主動說實話、講實情,幫助查找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凡主動揭露問題,不予追究當事企業責任;凡隱瞞不報,一經發現查實問題,從嚴從重懲處。
請各市(州)農機主管部門務必于12月15日前將調查情況形成調查報告以正式文件報送省農業農村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報告后應附有關調查詢問筆錄等佐證材料。
吉林省農業農業廳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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